30歲女郎被指在家打印50元僞鈔,五天內至少10次到後港和淡濱尼一帶的便利店和零售店購買低價貨品,以僞鈔換真鈔。
警方前天晚上發布的文告指出,本月16至20日之間接獲多起報案,指有人拿著50元僞鈔到零售店和便利店使用。這些商店主要位于後港和淡濱尼的組屋區。
商業調查局稽查員經搜查後,確認涉案女郎的身份,于星期天(23日)早上9時在後港2道逮捕她。警方也在女郎家中搜獲兩張50元僞鈔、一台打印機、印刷用的紙張、文具、衣物、一張易通卡、總價值超過1200元的現金以及兩個手提包。
初步調查顯示,女郎相信是用家中的打印機,打印多張50元僞鈔,而且至少10次用僞鈔購買低價格物品,換取商家的零錢。女郎相信也涉及2月份發生的一起偷竊案。
被告林秋月昨早在國家法院被控一項使用僞鈔及一項僞造鈔票的罪狀。
控狀指被告于本月16日下午2時40分左右,在後港8道第644座組屋的一家便利商店,用一張僞鈔購買5元左右的食物。
控狀也指,被告于6月在後港2道的一個單位內,打印面值50元的僞鈔,並把打印出來的僞鈔剪成一般50元的大小,因此觸犯僞造鈔票的罪行。
根據刑事法典第489節條文,若兩項罪名成立,可面對長達20年監禁,另加罰款。
被告目前還押警署,並獲准在還押期間外出協助調查,案展7月1日過堂。
記者昨天早上走訪位于後港8道的便利店,店員雖確認被告曾在店裏使用僞鈔,但因案發時不是自己值班而不願置評。
隔壁巴刹的攤販余先生受訪時則指出,兩三天前便利商店女店長曾通知附近商店,指一名女郎拿了僞鈔到便利店內消費,要大家提高警惕。
被告父母不知女兒被捕
記者也輾轉找到被告父母,他們對女兒的行爲毫不知情,得知女兒被捕,母親眼含淚水,顯得十分慌張。她透露,女兒星期天下午1點30分左右突然發短信給她,說是要出國,要到7月1日才回家。
“我打電話給她,女兒說要去峇淡島度假。我問她爲什麽這麽急,她卻沒有多說。我聽得出她語氣怪怪的,之後就聯系不上了,所以一直都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