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發生在2017年1月20日,被告張錦興被指在兀蘭組屋單位內掐死妻子鍾佩珊與女兒張芷甯。他在家伴屍長達九天,夜裏與兩具屍體同臥一張床,期間至少六次嘗試自殺,並且用盡方法掩飾腐屍異味。當警方找上門時,屍體已高度腐爛。
兀蘭雙屍案開審揭露命案導火線,男子欠債七萬余元沒錢過春節,因擔心被追討幼稚園學費,案發當天阻止女兒上學。爲錢財一事吵架後,男子涉嫌先用毛巾勒死妻子,再叫四歲女兒坐在他懷裏,向背對他的孩子下毒手。眼見女兒奄奄一息,他狠心徒手猛掐至女兒斷氣。
被告張錦興涉嫌殺害妻女後,在家伴屍長達九天,白天打遊戲出外買食物,夜裏與兩具屍體同臥一張床。期間他至少六次嘗試自殺,並且用盡方法掩飾腐屍異味,包括開冷氣和用布條塞住門縫。
這起轟動一時的命案發生在2017年1月20日,張錦興被指于上午8時至11時之間,在兀蘭52通道第619座組屋六樓某四房式單位內掐死妻女。
案發九天後,即農曆大年初一,警方接獲通報上門,發現身懷六甲的少婦鍾佩珊(39歲)與女兒張芷甯(4歲)死在家中,屍體已高度腐爛。
現年43歲的張錦興一共面對兩項謀殺控狀,指他先後掐死妻女。由于鍾佩珊當時已懷胎六個月,未出生的兒子跟著喪命,張錦興因此也被控導致未出生嬰兒死亡。
本案昨天(7月2日)在高庭開審,法官先審理兩項謀殺控狀,第三項控狀暫時擱下。
主控官韓明光副檢察司在開庭陳詞中指出,案發當天是星期五,對幼稚園學生張芷甯來說原本是普通的上學日,豈料她之後無法再上學,懷孕母親也沒機會複診;母女倆慘遭被告無情殺害,原定四個月後出生的男嬰也跟著陪葬。
被告無法原諒妻搞婚外情懷疑女兒非他親生
控方揭露,張錦興與妻子2009年結婚,兩人都是再婚,婚後第四年生下女兒。案發幾年前,張錦興發現妻子搞婚外情,自此一直無法原諒妻子,甚至懷疑女兒並非他親生的。他也不滿妻子沒出外打工,讓他獨自扛下經濟擔子。
原本當房地産經紀的張錦興,幾年前收入開始下滑,他于是轉行到裝修公司當業務員。控方指張錦興爛賭成性,每周花數百元買萬字票,而且到處向人借錢。
他一度欠下12萬元,案發前所拖欠的款項達七萬元,他也嘗試瞞住妻子賣屋抵債。
控方指出,案發前年關將近,張錦興頻頻被人追債,春節開銷也越來越多。案發早上,因擔心被幼稚園追討學費,他決定不讓女兒上學,結果與妻子在臥房大吵起來。
發覺妻女奄奄一息 被告徒手猛力掐死
張錦興一氣之下走進浴室拿出一條毛巾,回到臥室直接用毛巾勒住妻子的脖子,用力拉緊猛掐。約15分鍾後,妻子看似沒有動靜,張錦興一度松手,但因注意到妻子仍有微弱呼吸,他于是徒手大力掐死她。
當時,女兒在同一間臥房裏看電視。張錦興叫女兒過來坐在他懷裏,女兒乖乖照做,身子背對他。張錦興接著用毛巾大力勒住女兒的脖子。
過了一會兒,女兒奄奄一息,張錦興最後徒手猛掐,直至女兒完全斷氣。
張錦興把妻女的屍體並排在床上,他聲稱在接下來的九天,自己與她們同睡一張床,其余時間在家打遊戲和浏覽互聯網,以及出門買食物等。
爲避免有人聞到腐屍異味,控方指張錦興殺人後馬上開冷氣,以及使用空氣清新劑和用布條塞住大門縫口。
控方指出,1月20日至28日期間,被告至少六次嘗試自殺,包括割手腕和服食大量止痛藥,但每次都失敗。他曾吞殺蟲劑,結果搞到瀉肚子。
有一回,他開車到三巴旺想跳海自盡,卻礙于四周人太多而止步。張錦興也稱,他焚燒睡床上的屍體後,原本打算躺在床上同歸于盡,但當火勢蔓延時,熊熊烈火讓他改變主意,趕緊逃之夭夭。(人名譯音)
控方:被告疑冒充筆迹寫遺書 謊稱妻子要一起尋死
被告疑似冒充妻子筆迹寫遺書,企圖誤導警方是妻子說好要一起尋死,而且是她出手掐死女兒。
根據控方的開庭陳詞,案發後張錦興關掉手機,避免債主找到他。他也用妻子鍾佩珊的手機聯絡幼稚園老師,騙說女兒生病無法上學。
由于張錦興沒上班,公司同事也找上門,他一聽到敲門聲,趕緊把電視機聲量調低,制造沒人在家的假象。爲了把張錦興引出家門,同事故意把組屋單位的電源關掉,但張錦興沒中計。
至于嶽父嶽母,控方指張錦興編造各種謊言,來解釋鍾佩珊爲何沒聯絡家人,這包括妻子肚子痛,得去醫院而無法回娘家吃團圓飯。
鍾佩珊的的哥哥鍾文清昨午供證時指出,大年初一(28日)下午,因察覺事有蹊跷,他決定上妹妹家找人,結果發現門窗深鎖,可聞到一股異味。
警方接獲鍾文清的報案電話後抵達現場,張錦興終于開門。面對鍾文清的追問,張錦興輕聲在他耳邊說:“你的妹妹已經死了。”說完,他拔腿就跑,但被警方逮住。
控方指張錦興遭警方逮捕後,騙稱是妻子建議一家人共赴黃泉。他的其中一個說法是,案發幾周前,因家裏經濟拮據,妻子與他說好一起尋死。妻子先掐死女兒,他再殺死妻子,過後自己臨陣退縮。他另外又聲稱,妻子決心與女兒尋死後,母女倆躺在床上,由他點燃棉被來燒死兩人。
警方在命案單位中找到夫妻倆的四封遺書,其中一封以鍾佩珊的名義寫給她的父親,但控方指這是被告冒充妻子的筆迹,制造妻子意圖尋死的假象。案件今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