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是麗敦豪邸的兩戶家庭,曾向第一太平戴維斯申請裝置遮蓋來保障安全,但管理委員會不批准,表示他們沒有權利批准住戶進行裝置,應由居民在常年會議上決定,但常年會議取得的支持票不足以允許申請人裝置遮蓋或可移動遮棚。
麗敦豪邸(D’Leedon)兩個底層單位的居民因遇到“高樓抛物”問題,向公寓管理委員會要求裝置遮蓋,不被允許。居民將申請交由分層地契局定奪後,當局考慮到孩童安全,裁定居民可裝置可移動遮棚。
申請人是兩戶家庭,育有年齡介于三個月至八歲的孩童。
根據判詞內容,申請人遇到“高樓抛物”的問題,因有樓上居民把垃圾扔進他們單位,底層單位包含一個凸出的私人空間。
公寓的管理代理第一太平戴維斯(Savills)前年記錄該公寓有55起“高樓抛物”的備案,去年有57起。當中也有居民向警方報案。
申請人曾向第一太平戴維斯申請裝置遮蓋來保障安全,但管理委員會不批准,表示他們沒有權利批准住戶進行裝置,應由居民在常年會議上決定,但常年會議取得的支持票不足以允許申請人裝置遮蓋或可移動遮棚。
申請人于是將申請交由分層地契局定奪,並表示如果獲得批准,會按照發展商的設計指導原則進行裝置,或由分層地契局決定可允許的設計裝置。
分層地契局認爲公寓管委會立場矛盾
根據判詞,申請人今年2月21日向當局提出申請後,公寓管理委員會在仲裁審訊于5月開始前,卻已在4月17日發出裝置可移動遮棚的設計指導原則。
分層地契局認爲,公寓管理委員會的立場矛盾,它在4月份發出指導原則,顯示它其實有權利在應對“高樓抛物”問題時,允許居民裝置可移動遮棚。
該局也指出,根據建築維修(分層地契)法令,居民可在單位內進行安全裝置來加強安全,包括保障孩童安全。分層地契的管理應把孩子安全列爲最重要考量。
分層地契局也以另一起類似判決爲例說明,管理委員會在未通過常年會議的贊同表決情況下,無法批准居民進行安全裝置的立場不成立。在該案例,居民基于安全考量申請裝置隱形籬笆,但公寓管理委員會不批准,認爲這會影響公寓的外觀。當時,分層地契局的立場是,這樣的理由不合理,管理委員會職責是落實一套可兼顧安全的設計指導原則。若沒有這樣的指導原則,居民要裝置隱形籬笆的申請應依個別情況處理。
基于這些原因,分層地契局裁定,管理委員會在應對高樓抛物的問題時,可根據指導原則允許住戶裝置遮蓋。因此,當局裁定麗敦豪邸的申請居民根據管理委員會發出的指導原則,裝置可移動遮棚。公寓管理委員會也得支付申請人的作出此項申請的費用。
公寓管理委員會的立場矛盾,它在4月份發出指導原則,顯示它其實有權利在應對“高樓抛物”問題時,允許居民裝置可移動遮棚。根據建築維修(分層地契)法令,居民可在單位內進行安全裝置來加強安全,包括保障孩童安全。分層地契的管理應把孩子安全列爲最重要考量。——分層地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