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LT Sambo曾申請要求在馬林百列路操作無人機,爲地鐵基礎工程拍攝空中錄像,但當局指出,擬議中的飛行路程交通流量大且人群密集,要求公司提供關于相應安全措施的資料後,才決定是否批准發出活動准證。不過公司沒有照做,反而選擇無牌操作無人機。
爲了進行地鐵基礎建設工作而拍攝空中視頻,韓國建築公司在馬林百列沒獲准證就操作輕型無人機,抵觸航空條例,昨天認罪後被判罰款9000元。這是本地第一起因無牌操作無人機而被治罪的案件。
控方指出,LT Sambo Co.Ltd(新加坡分行)公司的無人機飛過交通繁忙與人群密集的兩公裏路段,飛行高度達11.2米;倘若墜機,無人機將以每小時53.34公裏的速度墜至地面,極可能危害公衆的人身與財物安全,法庭須給予嚴懲以起阻遏作用。
LT Sambo是一家韓國建築公司,在本地設立分公司長達23年。合約經理吳良傑昨天代表公司承認一項抵觸航空條例控狀。
根據控狀,該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在未獲得活動准證的情況下,在馬林百列路操作一款名爲DJI Phantom 4、重量爲1.38公斤的輕型無人機。
自無人機的管制框架于2015年6月生效後,本地公司企業和公衆在使用無人機之前,須向新加坡民航局申請准證,除非無人機是作爲休閑或研究用途,且重量不超過七公斤,並在室內使用。准證分爲兩類,即業者准證及活動准證。
根據案情,LT Sambo在2017年負責爲馬林百列路的地鐵發展項目建造地下基礎設施。同年8月,公司申請到操作無人機的業者准證。一個月後,公司遞交活動准證的申請表格給民航局,申請內容爲要求在馬林百列路操作無人機,爲地鐵基礎工程拍攝該地段的空中錄像。
警方趕抵現場時正准備展開第三次飛行
同年9月28日,當局以電郵回複公司指出,擬議中的飛行路程涵蓋一條有六個車道的公共道路,那裏交通流量大且人群密集,對民衆的人身與財物安全構成危險。因此,當局要求公司提供關于相應安全措施的資料,當局將在審查資料後,才決定是否批准發出活動准證。
不過,公司沒有提供相關資料給當局,反而在收到當局電郵的51天後違例操作無人機。案發當天,無人機共在馬林百列路飛行了兩次,每次行程約20分鍾。警方接獲通報趕抵現場,當時無人機正准備展開第三次飛行。
主控官在判刑陳詞中指出,當天無人機飛行至11.2米,約是組屋四層樓的高度;根據計算,若無人機意外墜落,它將以每小時53.34公裏的時速下墜,在1.51秒時間內墜至地面,公衆不會有充分的時間反應或閃躲。控方籲法官判被告1萬元罰款。在航空條例下,若是初犯,無牌操作無人機的被告可被罰款高達2萬元。
陳樂熊法官下判時指出,案發前當局要求公司提供更多關于安全措施的資料,才決定是否發出活動准證,可是該公司沒有照做,反而選擇無牌操作無人機,這等于是明知故犯。
法官批准公司在兩周後繳付9000元罰款。
民航局發言人在聲明中強調,因可能對航空活動與個人安全構成危害,當局嚴肅看待所有違例操作無人機的行爲,並且會毫不遲疑地進行取締。(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