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年、結婚、退休等人生重要階段不忌諱談死亡,讓自己和家人更了解彼此的臨終護理安排,這有助減少家人在親人臨終時做決定的負擔。
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政策研究所自2016年針對臨終課題向幾十名專家搜集意見,並在星期五(7月12日)與媒體分享研究報告的多方建議。其中一名負責報告的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員阿裏凡拉甘(Yvonne Arivalagan)說:“新加坡人什麽都規劃,不論是第一個家、孩子上的第一所學校、退休或是購買人壽保險,但臨終護理是國人不怎麽計劃的重要人生階段。”
根據其他早前進行的調查,超過七成的人希望能在家過世,但真正做到的少過四分之一,高達69%的人其實在醫院或療養院過世。另一名負責報告的政策研究所高級研究員余國安指出,有些人不想加重家人負擔,但因爲事先沒溝通好自己的決定和臨終計劃,最終反而爲家人帶來更大負擔。
建議在人生裏程碑討論
報告因此建議國人在多個人生裏程碑借此討論這個課題,而非留到最後一刻,畢竟死亡隨時都可能發生。這些人生階段包括21歲步入成年、結婚、生孩子、退休、購買人壽保險或爲親人籌備喪事時。報告舉例,結婚時承諾要照顧另一半,許多年長者的看護者也是配偶,因此注冊婚禮是談臨終護理的好機會。
婚姻注冊局、人壽保險公司和公積金局等也可以提供平台鼓勵國人設想好臨終護理計劃。例如,寄信通知21歲國人加入人體器官移植法令(HOTA)或30歲國人開始終身護保時,另外添加“預先護理計劃”(Advance Care Planning)的冊子。
報告也發現,雖然臨終護理與個人信仰緊密聯系,但臨終護理和宗教機構仍沒有太多合作,因此建議宗教領袖能在各自社群中提高討論臨終計劃的意識。專家也建議我國參考台灣的做法,在學校教育學生與生死相關的課題,並讓他們回家與父母或祖父祖母談論死亡課題。
報告也建議預先護理計劃協調員向家人強調心智能力法令的局限,因爲不少人不知道,就算已簽署持久授權書(Lasting Power of Attorney,簡稱LPA),受權人也不准爲授權人做出與生死相關的醫療決定,得由醫生根據病人的利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