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旅遊前總裁起訴情婦和女兒案續審,辯方指伍光炎在馬來西亞“讀”出的第三份遺囑不成立,爲他立遺囑的馬國律師則強調,遺囑遵照伍光炎的指示所寫,遺囑真實有效。
已失智的中美旅遊前總裁伍光炎(80歲)由妻兒代表,越堤來新起訴他的情婦郭瑞彬(66歲)和女兒伍逸梅(32歲),要向她們追討Natwest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簡稱NHPL)價值約2000萬元的股份資産。
案件昨天續審,曾在2012年2月6日在馬來西亞爲伍光炎立第三份遺囑的馬國律師林華強(51歲)出庭供證。
這份遺囑表明要把新加坡公司的75%股份留給兒子伍中山,另外25%留給私生女伍逸梅,情婦郭瑞彬不是受益人之一。
辯方的立場是不承認這第三份遺囑,質疑伍光炎立這份遺囑時的心智能力,辯方律師也以此盤問林華強。
執業25年的林華強在供證時強調這份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他說遺囑的內容都是他親自根據伍光炎的指示所寫的。
他說:“客戶(伍光炎)先告訴我他有哪些財産,之後跟我說清楚他打算把財産留給誰,我照他的意思寫的。”
辯方律師拿伍光炎在2012年10月份的醫藥報告告知林華強,指出伍光炎在立遺囑時可能有心智問題,問林華強是否知道他可能沒有心智能力?如果知道,在立遺囑時是否會采取不同方式?
律師:伍光炎精神狀態正常
林華強表示,在幫伍光炎立遺囑之前,他不曾聽說伍光炎有心智能力問題,但假設他知道,他或許會再三詢問確保伍光炎清楚了解遺囑內容,或許也會找精神科醫生輔助鑒定他是否有立遺囑的心智能力。不過,他說伍光炎當時的精神狀況就是一個正常的人,根本沒什麽異樣。
訴方律師在辯方律師完成盤問後,補充問林華強,伍光炎的兒子伍中山在立遺囑這件事上所扮演的角色,林華強表示伍中山的參與是微乎其微,“比如,我找不到伍光炎時,會打給他確認公寓的地址或公司的號碼之類的。”
最後,林華強重申身爲律師,他在幫客戶立遺囑時要確保一切指示只來自客戶本身,也要問清楚受益人、至少有兩人見證,以及客戶要清楚了解遺囑內容,這些他都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