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青年騎電動踏板車在購物中心送餐,撞傷了一名三歲男童,法官昨早判青年接受12個月緩刑監視,並勸他好好學習一技之長,爲未來做打算。
被告梁家明日前承認一項行爲魯莽危害他人安全的控狀,他昨早被判接受緩刑監視長達12個月、完成8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和履行其他保釋條件。
案情顯示,今年3月18日晚上,男童父母帶著兒子去nex購物中心購物。
晚上大約7時10分,男童的母親坐在四樓一家禮品店外面,男童和父親進去店裏。
過了一會兒,男童走出店外找母親,商店外面人來人往。當時被告騎著電動踏板車來到禮品店外面,他看見男童後想要閃避,但已經來不及,電動踏板車撞到男童的額頭,導致他往後倒地,頭部撞地。
被告立刻停下,把名字和聯絡號碼交給男童母親,然後繼續去送餐。
男童母親把事情告訴保安人員,並在後者的建議下報警。
男童父母過後送兒子到醫院檢查,醫藥報告顯示,男童額頭右邊血腫,枕骨部位輕微觸痛感覺,他在同一天出院。
被告日前在庭上求情時表示,他事後已不敢在商場騎電動踏板車,也已放棄當送餐員,另找到一份當貨倉助理員的工作。
法官昨早下判時建議被告,與緩刑監視官商討讓他上課學習一技之長的可能性。
她勸被告要爲未來打算,尋找一份穩定的工作謀生,而不是一直打兼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