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網紅制作視頻涉嫌侮辱華人,視頻雖已撤下,卻被其他人重新上載到網上。警方與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籲請公衆不要散播和轉發該視頻。
這個由YouTube網紅普麗蒂(Preeti Nair)與哥哥、說唱歌手蘇峇士(Subhas Nair)制作的視頻,因使用髒話侮辱華族新加坡人,還比中指示意,前天應資媒局的要求取下。警方也正在調查此事。
盡管如此,視頻昨天又被重新上載至Youtube。警方與資媒局因此發表聯合聲明說,當局注意到有人試圖散播和轉發該視頻,並勸請公衆不要這麽做。
警方將根據《刑事法典》第298條文針對視頻展開調查。根據該條文,任何蓄意傷害他人宗教和族群情感的言語、手勢或行爲都是犯法的,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入獄最長三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普麗蒂的視頻原是爲了諷刺電子付費平台E-Pay聘請本地藝人周崇慶拍攝廣告,並由他一人分飾四大種族的人物,甚至將皮膚塗深以扮演馬來族和印族同胞。
對此,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前天說,他征詢過律師對廣告的看法,他們認爲廣告沒有觸犯法律。
資深刑事律師阿莫勒(Amolat Singh)受訪時解釋,普通法采用“理性自然人”(reasonable person)作爲基准,來衡量一個人的行爲是否觸法。
理性自然人,指的是一位理性且公正的虛構人士。“換句話說,如果將周崇慶的廣告拿給這樣一個人看,他是否會覺得受侮辱,或是一笑置之?法院必須考慮的是一般人的敏感度,而不只是某些個人的敏感度。”
阿莫勒也說,與周崇慶的廣告不同,普麗蒂的視頻特別針對華人,即便她只是幽默地調侃,卻可能刺激其他人制作類似視頻來反擊,若不加以制止,情況很容易一發不可收拾。
資深刑事律師符兆明說,如何構成蓄意傷害他人宗教和族群情感沒有法律定義,若在《刑事法典》第298條文下被控,罪名能否成立完全取決于法官,即由法官來決定視頻內容是否具侮辱性或煽動性。他因此提醒公衆在制作可能冒犯他人的視頻時要慎重起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