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例在馬路上騎電動踏板車,電動踏板車店老板昨天被控。
另一業者Neuron Mobility則因在公共場所無牌提供電動踏板車共享服務,昨天加控56項控狀,累計至今共面對58項抵觸停車場法令的罪狀。
在馬路上騎電動踏板車的被告陳雲耀(37歲,Samuel Tan,譯音)在業界小有名氣,所經營的店“Synergy Scooters”位于美芝路。他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在今年7月6日午夜約12時10分,在往惹蘭峇哈方向的林厝港路上騎電動踏板車,抵觸公路交通法令。
這項控狀的最高刑罰爲坐牢最長三個月,或罰款最多2000元,或兩者兼施。
代表陸路交通管理局的主控官庭上揭露,交警巡邏時發現陳雲耀騎車速度非常快,此外他所騎的電動踏板車重達48.28公斤,超過法定重量一倍多。交警目前還在調查這起案件,他之後可能面對更多控狀。
“陸交局嚴厲看待個人代步工具使用者違規事件,因爲他們不僅危害自身安全,也可能殃及其他公路使用者。”
當局規定,除了腳踏車和電動腳踏車外,個人代步工具不得騎在馬路上。包括電動踏板車和所有個人代步工具,重量不能超過20公斤,以降低發生意外時的撞擊力。
涉及另一起案件的Neuron Mobility是在今年2月被控上庭。公司涉嫌在去年10月至今年2月之間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把電動踏板車非法停放在公共場所供公衆租用。
控方表明若公司願意,將以其中19項控狀讓它認罪,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但是公司代表並未表態是否要認罪。
無牌業者可被罰款最高1萬元,或坐牢最長六個月,或兩者兼施。若業者被定罪後繼續違例行爲,每天另罰款500元。
兩起案件皆展期至9月5日過堂。
陸交局今年2月透露,本地有14家業者申請共享個人代步工具營業執照,其中一家就是Neuron Mobility。當局只讓業者申請“監管沙盒”執照,先試驗經營不超過500輛的車隊,以確保“無車樁”共享工具生態能以負責任及可持續的方式增長。
本報6月1日報道,爲了保障用戶和公衆的安全,並有更多時間檢討並提出業者須遵守的額外條例,陸交局決定延遲公布共享個人代步工具營業執照的申請結果,預計最遲延至今年第三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