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莽的騎車行爲,以及接二連三發生的火患事故,讓不少人要求政府禁止個人代步工具(PMD)在人行道上使用,也有人認爲應全面禁止這類電動器材。
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醫生發表部長聲明時指出,一些用戶非法改裝器材以便高速騎行,不顧自己的生命危險,也危及他人的安全;也有居民擔心萬一鄰居的PMD著火會殃及自己的住家。
他說:“這類不負責任的行爲是不可接受,也不能容忍的。但與此同時,我們也切記有成千上萬的國人使用PMD出行,每天從中受益,而絕大部分用戶是負責任的。”
藍彬明指出,相對于汽車和電單車,PMD提供了便宜、方便又環保的出行選擇,對新加坡實現減少用車的願景扮演重要角色。
“每當我讀到涉及PMD事故的報道時,都會問自己,禁止PMD是不是會更好。不過我也記得,幾年前民衆也要求禁止腳踏車在人行道使用,但經過密集的公共教育及基礎設施改善,人們現已比較能接受腳踏車了。”
“同樣的,PMD只是一個器材,騎的人能決定它對我們的生活是有益或有害。和腳踏車一樣,我堅信新加坡人可以學會負責任地使用PMD。”
針對議員林謀泉(蒙巴登區)提問,在基礎設施改善之前陸交局是否考慮禁止PMD騎上人行道,藍彬明說:“如果我們禁止PMD使用人行道,意味著我們要把PMD推到馬路上去,這可能會導致更多傷亡,因爲同一條馬路上的巴士、汽車和羅厘的車速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