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旅遊公司前總裁和情婦又鬧新官司,情婦如今入禀高庭要向他追討她聲稱曾代付的所得稅和外國官司的律師費,索討超過28萬元。
日前,已失智的中美旅遊公司前總裁伍光炎(80歲),由妻兒代表起訴曾一起生活約20年的情婦郭瑞彬(66歲),要追討總值超過2000萬元的公司股份,該案的審訊已結束,目前在等裁決。
但該案尚未了結,兩人又鬧新官司,原答辯人郭瑞彬如今變起訴人,她起訴伍光炎,要向他追討她聲稱曾代付的所得稅和律師費,總額超過28萬元,案件昨天在高庭開審。
根據訴方的開庭陳詞和索賠狀,郭瑞彬說她在2013年8月開支票代伍光炎支付了當年應繳交的所得稅,總數約爲3萬6793元。另外,伍光炎曾于2012年在香港卷入一起訴訟案,郭瑞彬說她一直協助伍光炎處理相關事宜,從那時至2016年,她前後共代付了141萬6395港元(約25萬新元)律師費。
曾從聯名戶頭取出12萬元
她說這些費用都出自她的口袋,她要追討這兩筆費用。 伍光炎由兒子伍中山代爲答辯。辯方說伍光炎和郭瑞彬兩人的聯名戶頭銀行記錄顯示,郭瑞彬在收到伍光炎的所得稅單四天後,就從戶頭裏支出3萬元,她並未交代這筆錢的用處,辯方表示有理由相信她過後用來支付伍光炎的大部分所得稅。
此外,辯方也說,香港訴訟案的部分律師費並非由郭瑞彬支付,辯方指出有一些是由第三者支付,一些由兩人的聯名戶頭電彙付款,郭瑞彬也曾從聯名戶頭另外取出9萬元。
辯方表示有理由相信那是她拿去付律師費。最後,辯方也指郭瑞彬並未自己承擔所有的相關律師費。
郭瑞彬是訴方的第一名證人,她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強調,聯名戶頭裏的錢其實都是她的,她承認曾取出3萬元,但已無法記得最終用途。
她反對那是用來支付部分所得稅的說法,她說:“我大可直接從聯名戶頭付清所得稅。”
郭瑞彬于2013年7月底把伍光炎送回新山交給他的家人照顧。辯方律師指出,郭瑞彬大可把稅務局的來函寄給他們,家人肯定會代爲繳稅。
郭瑞彬答說,她覺得有義務先幫伍光炎繳稅,不想讓他因遲繳稅而被當局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