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24年的資深律師知法犯法,客戶聘請他展開申請欠債人破産的法律程序,他還沒展開申請程序就對欠債人謊稱已在進行中,誤導欠債人付款讓他“暫停”破産程序,之後更僞造許多相關文件以假亂真,紀律審裁庭裁定他違反律師專業守則,律師公會要求三司特別庭將該名律師除名,三司特別庭昨天審理後,下令將他除名。
案件中的律師是1994年開始執業的資深律師瓦蘇德汶(G B VASUDEVEN)。根據紀律審裁庭的報告,一名叫山慕根納登的男子在2016年聘請瓦蘇德汶作代表律師,向一個叫蘇拉士的男子追討拖欠的投資款項,山慕根納登之後還指示瓦蘇德汶展開申請蘇拉士破産的法律程序。
不過,瓦蘇德汶在還未展開申請破産的程序前,就私下聯系蘇拉士,誤導他說已代客戶申請要他破産,但他如果能支付一些款項,就可“暫停”相關程序。
與此同時,他也誤導山慕根納登,讓他以爲相關程序已展開。
“移花接木”高院電子印章
爲以假亂真,瓦蘇德汶還僞造了相關文件,甚至還“移花接木”把高等法院的電子印章“蓋在”僞造的文件上,以此來誤導蘇拉士,讓他相信相關破産程序已展開,他也移花接木蘇拉士的簽名僞造他的宣誓書。
蘇拉士後來在2016年11月起疑,向産業處理及信托局(IPTO)和高等法院主簿處查詢,發現根本沒有相關法律程序,他報警之余也寫信向律師公會投訴。
紀律審裁庭裁舉行聆訊後裁定瓦蘇德汶違反律師專業守則的三項指控成立,足以交由三司特別庭檢舉。
由上訴庭法官潘文龍和朱迪柏拉卡斯(Judith Prakash)以及高庭法官洪素燕組成的三司特別庭昨天審理此案,律師公會代表律師要求將瓦蘇德汶除名,瓦蘇德汶沒有提出異議,三司最後下令將他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