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因將三輛不符合UL2272標准的電動踏板車陳列在公司櫥窗,被指有銷售意圖,違反活躍通勤法令,被判罰款750元,成爲第一家違反法令被控的零售商。
Ning私人有限公司經理周德翁(譯音)昨天代表公司出庭認罪,他說公司已不再銷售個人代步工具,而公司內不合格的個人代步工具其實是舊的,當時只是暫時放在會議室內,打算日後銷毀。
根據案情,這家公司在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的記錄顯示,它是注冊爲運動器材和服飾零售商,售賣的物品包括腳踏車和保健器材等。
違反活躍通勤法令
該公司也在網上張貼售賣個人代步工具的廣告,並指可到位于巴耶利峇一帶的展示廳購買。
陸路交通管理局人員在今年7月9日下午2時30分,發現被告公司內陳列了五輛個人代步工具,其中三輛電動踏板車並未注冊。
這三輛電動踏板車並不符合UL2272標准,但卻陳列在櫥窗中,似有銷售的意圖。
根據陸交局條例,個人代步工具業者從今年7月1日起,只能售賣符合UL2272安全標准的電動踏板車,而Ning公司在條例實施九天後,仍將不合格的電動踏板車展示出來,因而違反活躍通勤法令。
控方說,陸交局在去年9月和12月,兩度通知該公司有關的條例,它其實有七個月的時間作出調整,但最後卻沒有遵守條例。
Ning公司經理周德翁說,公司主要銷售美容産品,今年6月後便不再售賣個人代步工具,只是忘了撤下網上的廣告。
他也表示,由于公司多家分店這幾個月開張,抽不出時間將電動踏板車銷毀。
法官下判時說,今年首六個月就有49起與個人代步工具有關的火患,而不合格的個人代步工具則會提高這類風險,有關業者應該更加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