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說:“這起案件最終輸掉,既不是因爲答辯人的狡猾,也非起訴人的無知所導致,而是敗在起訴人索償書提出的訴求和官司的打法。”
兩個有“下線”和“上線”關系的朋友,爲三個投資計劃翻臉。“下線”指遭“上線”欺詐誤導,要對方歸還4萬元投資虧損。
不過,“下線”的索償被國家法院推事蔡偉源駁回。推事嚴厲批評訴方律師寫的訴狀漏洞太多,含糊不清或寫得不一致,“最大的問題是起訴人連她自己付給答辯人多少錢,以什麽貨幣支付都無可救藥地不清不楚”。
推事說:“這起案件最終輸掉,既不是因爲答辯人的狡猾,也非起訴人的無知所導致,而是敗在起訴人索償書提出的訴求和官司的打法。
“希望我的裁決不僅強調撰寫良好訴狀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提醒他人投資前必須謹慎。”
根據一些投資計劃,“下線”拉攏越多投資者,收到的金額越高,“上線”就能得到更多的回報。
代表本案起訴人沈妙菲的是鍾庭輝律師和傅馬爾庫斯律師。答辯人包棟來則由努爾瑪裏甘律師代表。
推事也觀察到訴辯雙方的行爲。他指出,被列爲答辯人的“上線”給他的印象並非“存善意的朋友”,顯然會從別的“下線”賺錢,“他這麽做是因爲同輩壓力、擔心落在人後,以及貪心。”
不過,推事表示不相信列爲“下線”的起訴人如她自己所刻畫般的天真無知,“她同樣也從其他的下線賺錢……她也曾有過不好的經曆,例如在較早的投資中虧了錢,所以應當很清楚投資的風險”。
根據判詞,起訴人稱給了答辯人4萬元,投資三個計劃。
答辯人稱起訴人每月可從Silverstar計劃獲取5000元回報,還會“發放”100個人給她。
另一Zero Space計劃,答辯人答應她隔天就“馬上獲6000美元回報”。
至于Cam Loto計劃,答辯人稱是低風險投資,成立時“緬甸政府知道”,而且該計劃是“通過官媒發放的”,回報是得到保證的。
起訴人稱把答辯人當朋友,完全相信他和對他有信心,才全憑他的資料作出投資決定。
但推事不接受這三個理由,指這些完全是起訴人的主觀看法。起訴人也沒提到答辯人到底說過或做了什麽,讓兩人建立起互信的關系,答辯人因此得對起訴人負一定的責任。
推事說,起訴人以“欺詐”爲索償理由,但欺詐是嚴重指責,其訴狀卻達不到索償的標准。
推事:起訴人稱“感覺受騙”卻沒證明答辯人說辭虛假
推事指出,本案的證據主要是“一人之言對另一人之言”,起訴人說她“感覺被欺騙”,卻“沒證明答辯人的說法是虛假的”。
以Silverstar計劃的指責來說,答辯人被盤問時說,他會設法幫起訴人獲取100個下線,這樣她就能賺比較多傭金。
他解釋,1000元的投資可得8%傭金,3萬元則可得12%。若每個下線可讓起訴人得1000元傭金,那她就輕易賺得5000元。
推事認爲,答辯人說的也並非不可信。
因起訴人沒清楚說明答辯人何時對她作出承諾,而她何時投資了這筆錢,推事也就無從推斷答辯人曾說她每月可賺5000元。
即使是Cam Loto,推事指起訴人只能證明它並非毫無風險,卻無法證明它並非低風險的。
推事也指起訴人說,答辯人同意“發放”她100個人,卻沒清楚說明“發放”是什麽意思?是指答辯人讓她直接有100個下線?還是介紹100人給她?
另外,起訴人在索償書中指所有付款都是美元,卻沒列明多少,而要索償的4萬元,其實是支付答辯人的“部分款項”。
被盤問時,起訴人說自己付了5萬多元,卻沒提到貨幣,證詞與宣誓書說付了4萬元左右不符。她也無法說明每個投資計劃到底付了多少錢。(人名譯音)
推事指出,被列爲答辯人的“上線”給他的印象並非“存善意的朋友”,並表示不相信列爲“下線”的起訴人如她自己所刻畫般的天真無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