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其他宗教社群造成傷害的人,或有機會選擇參加受影響宗教團體的活動,借此了解有關社群,並修複雙方的關系。
內政部昨天向國會提呈維持宗教和諧(修正)法案一讀,提議推出社區關系修複措施(Community Remedial Initiative,簡稱CRI),提供法律途徑以外的方式,維持我國多元宗教的和諧。
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要求違法者公開或私下向受害方道歉,或參加跨宗教活動。
這項新措施屬自願性質。當局在決定是否提控違法者時,會將對方所做的補救措施考慮在內。
內政部受詢時說,它所采取的行動將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並可能征詢冒犯者和受害者雙方宗教領袖的意見,但會負責做出最終決定。
“社區關系修複措施是政府可用于維持宗教和諧的額外工具,其余工具包括限制令、刑事提控,以及同社區領袖合作控制局勢。”
此外,《刑事法典》中的宗教相關罪行將並入維持宗教和諧法令,同時進行一些修訂。這些罪行包括煽動宗教暴力、煽動他人仇視其他宗教團體,以及侮辱宗教或傷害他人宗教情感。
宗教領袖將受制于更高標准
除了煽動宗教暴力的罪行,宗教領袖一旦違法,將受制于更高的行爲標准。
內政部在文告中說:“對于不是宗教領袖的人而言,他的行爲必須存在擾亂新加坡公共治安的風險,才能被視爲違法。如果罪犯是宗教領袖,那他的罪行無須這種風險因素就能成立。”
修訂條文也規定,即使在境外犯罪,只要有關行爲針對國人,並在本地産生影響,這些罪犯一旦在新加坡落網,就能被控。內政部說:“這是必要的,因爲現今的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允許個人從海外破壞我國宗教和諧。”
此次檢討維持宗教和諧法令,內政部一直與宗教領袖保持密切磋商,並在修正法案中納入他們的意見。多個宗教的最高代表團體包括羅馬天主教新加坡教區和錫克教咨詢理事會,星期一都作出回應,對法令的修訂表達強烈支持。
印度教基金管理局和印度教咨詢委員會認爲,社區關系修複措施的推出非常具有建設性,可幫助冒犯者更好地了解其他宗教,以及維持宗教和諧的重要性。
回教理事會則強調,要維持宗教和諧,制定健全的法律措施也是必要的。
佛教總會會長廣品法師也說,海外一旦爆發宗教沖突,有關肇事者如今可通過社交媒體在本地尋找支持者。因此,修訂法令和加強公衆教育是確保持久和平與和諧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