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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眼抓高樓垃圾蟲 執法效率大幅提高百倍

2021 年 3 月 12 日 金城客事

自從使用電眼抓高樓抛物垃圾蟲後,執法效率大幅提高,找到垃圾蟲的個案從2011年的約10起,增加到2018年的超過1200起。

一名47歲澳大利亞籍男子涉嫌上月從丹戎巴葛的公寓七樓抛下酒瓶,導致73歲的送貨司機遭擊中身亡而被控上法庭,面對魯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使高樓抛物再度成爲關注焦點。昨天在國會口頭詢問時間裏,高樓抛物的課題引起激烈討論。

李美花:應反思和提升電眼執法效率

多位議員質疑國家環境局監察攝像機的效用,義順集選區議員李美花以區內有人多次亂抛肮髒衛生棉爲例說,環境局在一個地點裝置攝像機幾天,還沒有抓到人就移走,因此遲遲找不到垃圾蟲。

她也抱怨環境局稽查員要在她的提醒下才檢查安裝在卡迪地鐵站對面籃球場的電眼錄像,認爲當局應該反思和提升電眼執法效率。

許連碹用數據回答李美花的詢問。她說,當局2012年啓用帶影像分析功能的監控攝像機後,在2012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間抓到超過2200名高樓抛物者,其中52人是重犯者,說明電眼是有效的。相比之下,在2011年使用電眼前,一年只偵破約10個案,單單2018年電眼就協助當局找到1200起案件的垃圾蟲。

環境局在過去三年收到超過7700個關于高樓抛物的舉報,每年大致維持在2300個至2800個。

同樣是義順集選區的議員黃國光建議,監察攝像機可做得更小和更不容易覺察,否則垃圾蟲在看到龐大的電眼時停止扔垃圾,電眼移走就故態複萌。

許連碹表示,當局會繼續尋找可改善監察攝像機的合適科技,例如體積更小、影像分析度更高等。

蒙巴登區議員林謀泉詢問,環境局可否聯合建屋發展局,對高樓抛物的慣犯采取更嚴厲懲罰,例如收回他們的組屋單位。

他引用上述73歲送貨司機被酒瓶砸中的不幸事件爲例說:“這造成許多無辜路人擔憂,從天而降的‘導彈’會不會砸到他們。”

許連碹回應說,建屋局已有相關條款,林謀泉的建議是“極端措施”,當局須嚴加考慮。

“我不會說這絕對是我們會采取的一種途徑,但根據案件的性質,這是一種選擇。例如高樓抛物已在刑事法典中,警方將會調查,甚至采取更嚴厲的懲罰。”

她引述環境公共衛生法令,亂抛垃圾初次被控者最高罰款爲2000元,三次或以上可被罰款最高1萬元。法庭也可勒令垃圾蟲接受勞改(Corrective Work Order,簡稱CWO)。

去年有2600人次被判勞改。

不過許連碹強調,處罰目的是改變人的行爲。

“我們希望鼓勵爲他人著想的社會責任行爲和公民意識,這應該是優先事項,而不是捉越多垃圾蟲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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