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報道】
第一階段將讓月入在2100元以下的非勞力員工也能通過強制保險獲賠,料明年4月生效。第二階段則是把月入頂限調高到2600元,預計2021年4月生效。
人力部將分兩個階段擴大強制工傷險,月入2100元以下的非勞力員工將能在強制保險下獲賠,過後月入頂限將調高到2600元,這意味著將有額外約30萬名雇員強制受保。
目前,工傷賠償法令主要保護從事勞力工作的所有員工,以及月入不超過1600元的非勞力員工,雇主須爲這些雇員投保。
國家發展部兼人力部政務部長紮吉哈昨天參與工傷賠償法案2019二讀辯論時說,將可獲賠的非勞力員工的月入頂限逐步調高到與雇傭法令的規定一致,是爲了給予這些雇員額外保護。
“爲了讓雇主有足夠時間逐步調整和適應新措施,這部分的修訂工作將分階段落實。”
第一階段將在2020年4月生效,第二階段則在2021年4月推行。法案已三讀通過。
另外,因工傷而暫時被委派較輕職務的雇員,也將和因傷而須申請病假的雇員一樣,能通過強制保險獲得賠償。
紮吉哈說,受傷雇員在職務減輕後,工資可能跟著減少,如損失加班費或其他津貼。因此,新法案要求雇主按照平均月入計算,以賠償這筆差額。按全額月入計算的賠償只限病假首14天,之後按平均月入的三分之二來計算,爲期一年。他說,雇員若能在減輕職務的情況下繼續工作,對雇主而言也是好事,因爲停工時間會縮短,生産力也會恢複。
紮吉哈強調,只有受傷雇員擔任較輕職務後的實際工資,低于法令下平均月入補償的實際工資時,雇主才須支付賠償金。這是爲了確保這類雇員的待遇,不會比因工傷告假的雇員更差。
雇主須向人力部通報所有 工傷病假或減輕職務安排
爲避免有不負責任的雇主企圖不上報工傷事故,或影響醫生給予受傷員工較少病假,雇主須通報人力部所有與工傷有關的病假或減輕職務的安排。如果病假或較輕職務的安排少于四天,人力部將簡化對有關事故報告的要求,以減輕雇主的行政工作。
如果受傷雇員認爲醫生給予的醫療或病假不足,或對他喪失工作能力的評估不准確,並且有證據證明,也可向人力部要求更換醫生,無需雇主同意。這是爲了確保員工傷勢獲得適當和公平的評估。
工傷賠償額也調高,以跟上工資和醫療成本的增長步伐。死亡和終身殘廢的工傷賠償額頂限將增加約10%,分別爲22萬5000元和28萬9000元。
醫藥費賠償頂限也從目前的3萬6000元增至4萬5000元,增幅約25%。紮吉哈說,這將確保超過95%以上的醫藥費索償繼續獲得承保。
針對工傷賠償額的一系列調整將從明年1月1日起生效,符合目前每四年調整一次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