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面攤主指魚丸面攤女助手說她是非。當被質問時,女助手擋住過道不讓對方進入攤位,兩人起肢體沖突。蝦面攤主用空碗敲打女助手的頭部,女助手則用勺子盛熱水三次潑向對方,導致她被燙傷,部分皮膚起泡。
黃埔熟食中心鬧小販風波。經營蝦面攤的女攤主指魚丸面攤女助手跟別人說她的是非,質問她時拿碗敲她的頭,後者被激怒後用勺子盛熱水三次潑她,造成她的胸部、手臂和腰間部分皮膚被燙傷起泡。
魚丸面攤女助手過後面對用熱水潑傷蝦面攤主的罪狀,案經審訊後,法官認爲女助手被激怒正當自衛,並無意傷害蝦面攤主,判她無罪釋放,控方提出上訴。
控狀顯示,案發于2017年8月13日上午11時34分,地點是黃埔熟食中心的沈記傳統美食攤位。被告是在該攤位當助手的金英書(Kim Eng Suthivanich,51歲),傷者則是在熟食中心經營蝦面攤的李淑紅(Lee Suat Hong,46歲)。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蝦面攤主和魚丸面攤老板沈國順是朋友,沈國順允許蝦面攤主需要時到他的攤位借用醬料或使用冰箱,她因此常到魚丸面攤拿醬料,或走進攤位打開冰箱拿她的食材。一直以來,魚丸面攤女助手都會讓路給她,但兩人從未交談。
用勺子打落對方手機 被告承認惡作劇罪名
案發當天,蝦面攤主指女助手說她是非,她一邊想質問對方,一邊又想到她的攤位拿東西,于是拿著一個空碗走到攤位。
女助手被對方質問到動氣,她擋住過道不讓蝦面攤主進入攤位,還把她推出去。兩人起了肢體沖突,蝦面攤主此時用空碗敲打女助手的頭部,女助手則用勺子盛熱水三次潑向蝦面攤主,造成蝦面攤主被燙傷,部分皮膚起泡。
蝦面攤主被燙傷後跑出攤位,嚷著要報警,還向水果攤販借用手機。女助手則用手裏的勺子打掉手機說“你來惹事還要拖我下水?”,手機最終掉落在地上摔壞,女助手也因此另外被控一項惡作劇罪名,她對此認罪。不過,判詞並未揭露刑罰。
控方指出,女助手私下不滿蝦面攤主常到攤位裏拿東西,有借無還,但蝦面攤主否認不問自取,兩人關系向來不好,案發前兩人還曾發生爭執。
女助手則說,案發時她剛好要休息,還拿著皮包打算去喝咖啡。她要求蝦面攤主離開,但她卻用空碗打她,她是被激怒後自衛。
伸手試水溫證明並非滾燙被告:無意傷害對方
女助手也聲稱,她的魚丸面攤位已熄火,潑出去的最多是溫水而不是滾燙的熱水,她在警員到場調查時,還特地伸手指試水溫給警員看,並表示無意傷害蝦面攤主。
兩人爭執的過程被電眼拍下。根據判詞,法官說視頻可見兩人爭執約一分鍾。女助手先把蝦面攤主推出攤位,蝦面攤主敲她的頭後才用熱水潑她。女助手把水潑向蝦面攤主的方向,第一次濺到人,第二次看不清,第三次則完全沒潑到。
法官認爲,女助手如果有意傷害蝦面攤主,就會直接對著她潑熱水,而女助手明顯只是要阻止對方進入攤位。法官基于蝦面攤主確實被燙傷,但也相信女助手說的水溫不至于滾燙,應是介于40多度的溫水。
另外,蝦面攤主指女助手追著要打她,最後被其他攤販阻止。但法官認爲,女助手如要追著打她,她有“勺子當武器”,大可直接打她,但她只打落手機,說明她無意傷害蝦面攤主。(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