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六男生起沖突打架,遭訓導主任鞭打,其中一人雙手和腿部有六處傷痕。教育部、校方和警方都接獲家長投訴並展開調查。
一名小六男生與同學發生沖突,大腿被抓傷流血。兩人過後再起沖突後,遭訓導主任鞭打,導致其中一名男生雙手和腿部出現六處傷痕。該男生的家長因不滿校方沒有事前通知,事後也否認鞭打,于是怒而報警。警方受詢時,證實以蓄意傷人案調查。
明文禁止鞭打手和腿
根據教育部條例,在校長允許下,對男生的鞭打只能打在手心或是隔著褲子打在臀部。在該條例下,鞭打學生的其他部位是明文規定禁止的,訓導主任因此可能違反教育條例。
58歲的家庭主婦江女士告訴記者,她的12歲兒子就讀東北部一所小學,而校方在未知會她的情況下鞭打兒子的手部及腿部,造成六處鞭痕。校方事後也未通知,直到和丈夫接兒子放學回家時才驚見紅腫鞭痕。
江女士說,上個月13日,讀小六的兒子與同班男同學發生爭執,對方被指抓傷兒子的大腿內側,導致流血還留下抓痕。
“我兩天後到學校要求了解事發經過,校方說會針對抓傷兒子的男同學進行適當處分,並且會盡快給我答複。”
但她稱校方過後並沒有跟進此事,一直到周二(9月3日)早上,她接到老師通知兒子和同一名男同學又發生沖突。
江女士稱,兒子不滿該男同學沒有因之前的事故受到處分,因此在集會時踢了同學的書包表達不滿,對方也踢飛兒子的水瓶,還揚言要把他打倒,二人于是被老師帶到會議室見訓導主任。
“我跟老師通電話時聽見兒子的哭聲,立即跟丈夫一起趕下去了解情況。訓導主任向我說明整起事件後表示,校方沒有記過、留堂或鞭打的做法,發生這樣的事只會發信告知家長。”
江女士說,他們夫妻想接兒子回家,卻遭訓導主任拒絕,表示他們的兒子在做試卷改正,過一段時間後兒子才被帶出來。
訓導主任否認鞭打
“接到兒子後,我們才發現他的手臂有紅腫的傷痕和淤青,一問之下才知道兒子和該男同學都被訓導主任鞭打。我們過後在兒子身上發現,兩只手臂和右腿一共有六處鞭痕。”
江女士說,校方聲稱沒有記過、留堂或鞭打的做法,卻在她不知情之下鞭打兒子,事後訓導主任更否認鞭打,表示只是“拍打”。
由于不滿校方的說法,江女士當場報警並向教育部投訴。她之後也帶兒子到竹腳婦幼醫院驗傷。“他說害怕老師再打他,不敢上學了。他今年小六,學業肯定會受影響,我打算帶他去看心理醫生,希望能盡快回返校園。”
警方受詢時證實接獲一起蓄意傷人事件通報,調查正在進行中。
教育部和校方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證實接獲家長投訴,但由于調查還在進行中,教育部不便置評。
教育部發言人說:“當局爲學校提供一系列准則,以制定校規和紀律方針,在決定最適當的紀律處分時,校方須周全地考慮所有涉及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