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秀純共面對八項控狀,她認罪後,今年2月被判坐牢三個月又兩周。被告和控方昨天都針對刑罰上訴,高庭法官考慮後,把被告的刑期加重至四個月又兩周。
王英慧 報道
49歲女雇主對女傭指捏和拳揍等百般虐待,原被判監三個月又兩周,被告和控方雙雙針對刑罰上訴,法官昨天判控方上訴得直,把女雇主的監刑增加一個月。
控方昨天做上訴陳詞時指出,被告的手法殘忍,導致受害女傭的雙臂、腰及背部都布滿捏痕,甚至留下永久性傷痕,眼睛也被打傷至視力模糊,而原有的刑罰卻沒有充分考慮到被告對女傭所造成的身心傷害。
被告李秀純(49歲,文員)共面對八項控狀,包括七項蓄意傷人及一項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她認罪後,今年2月被判坐牢三個月又兩周。被告和控方昨天都針對刑罰上訴,高庭法官考慮後,把被告的刑期加重至四個月又兩周。
根據案情,受害者是23歲印尼籍女傭雅尼,她2016年5月在裕廊崗景路一座組屋的被告家工作,家中當時還住著被告的丈夫和兩名成年兒子。
同年5月和8月間,被告不滿女傭表現,屢次用手指大力戳或捏她。有一次,被告發現女傭沒有按指示切洋蔥,竟拿刀拍打女傭臉部。
另一次,被告發現女傭曬衣服時沒打開房間的窗,竟惱羞成怒一拳揍傷女傭左眼,還拿起晾衣竿猛揍她手臂。
女傭最終忍無可忍,于2016年8月1日趁被告上班、家中沒人時,逃出家門向好心路人求助,進而揭發這起案件。
辯方指,被告患上適應障礙症,也服用紅斑狼瘡藥物,兩者導致她在案發時無法控制自己,她事後第一時間認罪,也已賠償女傭6828元,辯方籲法官判她罰款即可,或減刑至五周又三天監禁。
控方指原判太輕
被告即使患病也應能自制
控方駁斥,醫療報告沒有明確表明,被告的病情會嚴重影響她的判斷,她仍有自我意識與自我克制的能力。
控方也指,被告的行爲不尋常又殘忍,持久性地施虐更造成女傭身心嚴重受創,部分傷勢甚至是永久的,現有的刑罰嚴重不足,法庭應改判她坐牢七個月。
法官下判時表示同意控方立場,雖然被告的病情不算嚴重,但法官仍納入考量,最終決定把被告的監刑加重至四個月又兩周。
被告昨天在一名男親人陪同下出庭,全程低頭聆訊,表情黯然。法官允許她以1萬5000元保釋,本月20日開始服刑。(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