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業者分別是Neuron Mobility和Telepod私人有限公司。這是首次有個人代步工具服務業者,因觸犯公共停車場法令被治罪的案例。
兩家電動踏板車業者因在公共場所無牌提供電動踏板車共享服務,一家被罰款3萬8000元,另一家被罰1萬6000元。
這是首次有個人代步工具服務業者因觸犯公共停車場法令被治罪的案例。
這兩家業者分別是Neuron Mobility和Telepod私人有限公司,其中Neuron Mobility被罰3萬8000元,Telepod私人有限公司被罰1萬6000元。這兩家公司早前被控上法庭,昨天(9月16日)在國家法院認罪後,法官接著判刑。
根據法庭文件,控方提控Telepod私人有限公司的八項控狀,涉案日期是去年7月14日至今年2月19日。在這期間,Telepod私人有限公司共有48輛電動踏板車被陸路交通管理局扣押,它們當時的停放地點包括灣景道和歐南路等。
Neuron Mobility則面對19項控狀,涉案日期是去年10月10日至今年2月12日,被扣押的電動踏板車多達93輛。在這期間,這些電動踏板車的停放地點包括浮爾頓路和丹戎巴葛路等。陸路交通管理局當時並未發出任何執照給它們。
陸交局多次發書面警告
當局曾多次向Telepod發出書面警告,不能在沒有獲得執照或是未得到交通部長特許(exemption)的情況下在公共場所出租個人代步工具。當局也在去年7月16日對Neuron Mobility發出同樣的通知。
但這兩家業者都無視當局的書面通知,繼續出租電動踏板車,因此觸犯條例。
控方要求每項罪成判罰3000元,業者則表示沒妨礙交通也沒造成任何傷害,請求每項罰款1000元。
法官在下判時指出,考慮他們是初犯,而且已暫停業務,給予較低的罰款金額,判他們每項罪成罰款2000元。
當局今年1月4日開放給業者申請,但截至目前,當局尚未發出任何執照。《聯合早報》6月1日報道,爲了保障用戶和公衆的安全,並有更多時間檢討並提出業者須遵守的額外條例,陸交局決定延遲公布共享個人代步工具營業執照的申請結果,預計最遲延至今年第三季。
無牌業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或坐牢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若業者被定罪後繼續違例,每天另罰款500元。
目前,本地只有三個地方獲特許經營個人代步工具共享服務,它們分別是緯壹科技城、潔淨能源科研所和共和理工學院。
Telepod和Neuron Mobility過去曾獲特許,在特定地點提供共享服務,不過它們不得在特定地點以外的地方推出共享服務。
Telepod發言人受詢時,表示公司目前在等待執照申請結果,公司也已從今年8月暫停業務。Neuron Mobility則表示已從今年7月份開始暫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