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透露,因子女沒有供養而向建屋局申請租賃組屋者,有些是因家暴、和子女關系疏離等問題,所以希望搬出自住,但大多數是因爲和孩子同住時産生沖突。
大兒子嫌家裏地方太小,小兒子家沒有多余的房間,跟女兒又因錢反目,八旬老夫妻無處落腳,最後只好向建屋發展局申請租賃組屋。
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本月初書面答複宏茂橋集選區議員顔添寶的國會提問時透露,建屋局從2016年至今年5月間,收到約2600份因子女沒有供養而提出的租賃組屋申請。其中,約560份申請獲批。
部分申請者是因家暴、和子女關系疏離等問題,所以申請租賃組屋以搬出自住,但大多數是因爲和孩子同住時産生沖突。
上述不願具名的八旬老夫妻便是一個例子。據建屋局透露,老夫妻的三個孩子各有一間組屋。老夫妻原本和長子一家同住五房式組屋單位,但常因地方不夠用等問題起爭執。幼子的家沒有多余房間可讓老夫妻住,他們又因錢財問題與女兒不和,不願與女兒同住。
老夫妻今年5月提出申請,要求租住租賃組屋。社工經評估,認爲老夫妻的確沒有其他去處後,建屋局批准了他們的申請。
建屋局在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指出,租賃組屋主要是幫助沒有其他住宿選項,又沒有家人可以依靠的困苦家庭。建屋局會個別評估每個申請者的情況,並與家庭服務中心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密切合作,確保所有申請者獲得協助,有地方落腳。
黃循財在書面答複中鼓勵申請者先找家庭服務中心幫忙調解。如果還是無法與子女言和,而子女也沒有能力幫助父母另覓住處,建屋局會幫助年長者入住租賃租屋。
在國會提問的顔添寶告訴本報,議員們不時都會碰到這類個案,而最近就有一對老夫婦向他求助。老夫妻賣掉了自己的組屋,出錢幫兒子買公寓,怎料兩老與兒媳不和,最終被趕出家門。
顔添寶說:“有些求助者的子女其實有足夠財力,不但是專業人士,而且還住高級公寓。將自己的父母趕出家門的確很不應該,不過清官難斷家務事,我們能做的只是盡量調解,必要時幫忙向當局陳情。”
社服中心:與驅趕父母相比 要子女搬走案例更多
觸愛家庭服務中心經常會接到年邁父母和子女因沖突不願同住、尋求輔導的案例,而這些個案正逐年增加,不過更多是成家的子女被要求搬出,年邁父母被趕出家門的情況較少。
中心資深輔導員陳漢錫受訪時說,兩代人的思想、對生活的期望,甚至是語言上的差異越來越大,以致相處容易同住難。摩擦起因包括全職就業的媳婦不願做家務、家中事務應由誰做主、年輕一代希望有更多隱私等。加之年輕人更常以英語溝通,與只懂中文或方言的長輩容易發生誤會。
爲了減少沖突,關懷輔導中心首席治療師卓佳敏通常會建議雙方定下具體規則,細至誰幾點看電視、洗衣、用廚房都要劃定界線。“聽起來很可悲,一家人需定下這許多規則,不過這能幫助減少沖突,至少可以讓雙方繼續同住。”
要解決這類家庭糾紛,需要全家人的參與,以便爲家中兩老找到最適合的住宿安排。不過卓佳敏指出,願意全家一起接受輔導的個案少之又少。她在輔導中心的13年裏,也只見過10多起這類輔導案例。更多時候,只有其中一方願意接受輔導,所以輔導員能做的也就很有限。
其實在很多家庭裏,子女婚後是否適合與父母同住早在子女婚前已可見端倪。陳漢錫透露,參與觸愛家庭服務中心婚前預備班的年輕情侶中,至少七成一早就表態無法與父母同住。
陳漢錫說:“與長輩同住才算孝順的觀念已未必適宜,孝順有多種形式,每個人的情況不同。如果搞得一家人整天明爭暗鬥,同住反而更不孝。”
但這不代表子女應該棄父母于不顧。陳漢錫認爲,如果真的無法同住,子女有責任共同出錢買房安頓父母並盡贍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