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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槍打搶文禮當鋪 孟加拉客工監三年半鞭18下

2021 年 3 月 12 日 泰山石话

戴著粉紅色頭巾,持菜刀、假槍以及假炸彈企圖打搶文禮當鋪的孟加拉客工前天認罪,被判坐牢三年半以及鞭刑18下。

今年30歲的孟加拉籍男子拉贊是在去年7月28日下午4時許戴粉紅色頭巾以隱藏身份,打搶文禮地鐵站外的方圓當(ValueMax)。

他失手後按照原先策劃的路線變裝逃走,警方出動大批警力,五天後將他逮捕。

拉贊除了企圖持械搶劫的罪名,也面對一項失信罪、多項欺騙罪、兩項擁有假工作准證的罪名、一項逾期逗留罪,以及一項在犯罪時出示假軍火的罪名。

控方以其中五項罪名加以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庭上揭露,被告在去年失信了價值7370元的金飾、手機以及現金後,企圖乘撘飛機逃離我國,但在機場遭到逮捕。

警方當時給予他警告,要求他留在新加坡,等待當局召開研訊處理贓物。

他原本每兩周都必須到移民與關卡局報到,更新特別居留准證,但是他在去年12月8日就不到當局報到,開始在我國逾期逗留。

主控官:計劃周密須嚴懲

被告爲了糊口,找了孟加拉的老鄉幫他做了兩個假工作准證寄來我國。直到去年7月,他靠打雜賺錢,但不足以過活,還得依靠在家鄉的家人彙錢給他。

爲了解決缺錢的問題,他決定要做劫匪,最終選定了事發的當鋪下手。

主控官指出,被告精心策劃搶劫案,不但請朋友幫忙准備頭巾用來遮蓋半張臉,還用前雇主的工具制造了假槍以及假炸彈,想要用來嚇當鋪的店員乖乖交出錢。

雖然被告最終沒有得逞,但是當鋪內有7萬2000元的現金以及價值約1555萬元的金飾。

對于被告整體上應受到懲罰,主控官以及代表律師並沒有爭議,但是兩人卻在企圖持械搶劫罪的單一刑罰意見分歧。

主控官提出,被告應被判坐牢三年並且鞭打12下,但律師認爲監禁刑期兩年就已經足夠。

主控官認爲,被告的計劃非常周密,手段比其他搶劫犯高明,必須嚴懲,以起阻嚇作用。

律師指出,被告所准備的一切徒勞無功,單單是當鋪的防護欄就注定他計劃不可能成功,因此計劃不能算是“精心策劃”。

法官不認同律師的說法,指計劃不成功不代表他沒有精心策劃。

他指出,相比其他搶劫不遂的罪犯,被告的手法高明許多,而且還造成了不小的騷動,因此最終同意控方所要求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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