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功能啓動以來,家事司法法院的家事申請綜合管理系統(iFAMS)收到32份申請和105份醫藥報告,申請者一般上先提呈醫藥報告才提呈代理權申請。對于較簡單的申請,只要資料齊全,手續能順利辦妥,過程可從過去的兩三個月縮短至約三周;手續費則可從150元至200元,減少至40元。
家屬或看護者想成爲失智者的代理人,以代爲處理如提取失智者的銀行存款以支付日常生活費等較簡單的事務,如今可通過家事司法法院的網上申請平台提出申請,過程更簡化快捷,費用也可減少。
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王少淩昨天在家事司法實務論壇上致開幕辭時宣布,家事司法法院的家事申請綜合管理系統(integrated Family Appl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簡稱iFAMS)增添三項新的電子申請功能,當中包括一項名爲“心智能力法令”(iFAMS Mental Capacity Act,簡稱MCA)的申請功能,可顯著簡化大部分在心智能力法令下的代理權申請程序。另兩項新功能與解決贍養費爭議和支付贍養費證明有關。
家事司法法院前年推出iFAMS網絡平台,讓個人保護令和贍養令申請程序得以簡化。王少淩說,iFAMS增添三項新功能,是家事司法法院方便人們使用法庭服務工作的一部分。她指出,目前在心智能力法令下申請代理權的案例中,其中六成至八成預計可通過“iFAMS MCA“管道提出申請。
據家事司法法院提供的數據,涉及心智能力法令的申請,過去四年來漸增,從2015年的295起,增至去年的478起,多數屬于代理權申請。
“iFAMS MCA”上個月起分階段啓動,主要針對較簡單和無爭議性的代理權申請,例如,申請代表失智者處理公積金存款事宜,或提取失智者銀行存款以支付日常生活費,及代表失智者決定出租房地産所收取的租金等。
新功能啓動以來,iFAMS收到32份申請和105份醫藥報告,申請者一般上先提呈醫藥報告才提呈代理權申請。對于較簡單的申請,只要資料齊全,手續能順利辦妥,過程可從過去的兩三個月縮短至約三周;手續費則可從150元至200元,減少至40元。
以往,想代表失智者處理上述事務的親屬或看護者,如果沒有代表律師,除了得准備一份在新加坡宣誓官面前簽字的宣誓書,同時也得向醫生索取醫藥報告和宣誓書,接著申請者須親自前往電子訴訟平台(e-Litigation)服務中心啓動原傳票的法律程序,提呈有關文件才能完成申請。
高等法院和牛車水唐城坊分別設有電子訴訟平台服務中心,它們是由新加坡法律學會屬下的法律網(LawNet)和科技公司勁升邏輯(Crimson Logic)聯合管理。
如今,申請者可在家中使用政府電子密碼(SingPass)登錄iFAMS,填寫網絡申請表格。醫生也能通過此平台提呈醫藥報告。法院不要求申請者提呈宣誓書,如果資料不完整或其他情況,法院還是會要求申請者提交這份法律文件。
福爾敦律師事務所(Fullerton Law Chambers LLC)律師賴美儀受詢時時說,新措施相信能爲不符合法律援助資格,但又難以負擔律師費的申請者提供便利。
她提醒,即使一份看似簡單的申請,由于關系到能否允許他人代表失智者做財務等方面的決定,法院必定謹慎處理,確保所有資料齊全,首次申請不成功的情況並不罕見。“部分公衆或許還是需要律師代表他們提出申請,但由于網絡平台簡化了申請程序,相信還是能爲申請者省下一些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