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決定修訂婦女憲章,賦予執法單位域外司法權,以便對在我國境外通過網站等遠程通訊科技,經營本地賣淫活動的皮條客,采取更果斷有效的執法行動,將他們繩之以法。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孫雪玲昨天在國會爲婦女憲章(修正)法案提出一讀,其中一項修訂條文是爲第146A節條文添加域外司法權(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加強我國警方取締網絡賣淫活動和跨國賣淫集團的能力。
內政部就修正案發表文告說,婦女憲章爲取締賣淫活動提供法律工具,一直是警方掃黃戰略的一部分,對控制本地賣淫活動發揮了作用。然而,隨著跨國賣淫集團借助網絡科技,往往能從境外遠程操控本地的賣淫活動,而且手段越來越高明,有必要修訂婦女憲章,確保警方可繼續有效地取締這類罪犯。
婦女憲章上一次修訂是在2016年,同年生效的第146A節條文,制裁在新加坡利用遠程通訊服務經營賣淫活動的罪犯。遠程通訊服務指的是網站、互聯網應用及任何電子通訊系統。
加大力度取締出租房屋賣淫屋主租戶
修正案將爲上述條文添加域外司法權,即使罪犯在境外經營網站,遠程控制本地的賣淫活動,警方也能采取果斷的取締行動。
修正案也建議加大執法力度,取締出租房屋作爲賣淫場所的屋主和租戶。內政部指出,賣淫集團已逐漸將賣淫活動從傳統紅燈區轉移至住宅區,給居民造成極大困擾,內政部的目的是要使犯罪組織失去經營賣淫活動的空間,遏止這股趨勢在社區蔓延。
目前,房屋一旦被發現有賣淫活動,屋主和租戶須證明自己毫不知情,才可避免法律罪責。修正案建議,屋主和租戶今後還須證明已采取合理的謹慎態度,但仍無法察覺房屋被用來進行賣淫活動。
內政部說,屋主或租戶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在簽訂租約前確定租客的身份。這和屋主目前在移民法令下須確定外籍租戶是合法居留者的做法是類似的。
此外,修正案也加重對賣淫罪名的刑罰。這包括將初犯的最高刑期從三年增至五年,罪行嚴重的初犯,最高刑罰從五年增至七年;初犯最高罰款額則從目前2000元至1萬元,增至10萬元。至于重犯,最高刑期和罰款額也相應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