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央肅毒局和警察部隊在一項聯合行動中,逮捕兩名疑涉及毒品罪行的年輕男子,起獲一把已上膛的手槍和八顆子彈。
兩人今早將被控
落網的24歲男子因在家中藏有槍械,前天遭警方逮捕,而與他相識的一名25歲男子則因與擁有槍械者爲伍,在昨天淩晨被捕,兩人今早將被控上法庭。
中央肅毒局和警方昨天下午在聯合記者會上說,在雙方的合作下,分別于10月8日與9日逮捕上述兩名嫌犯。
這兩名男子原本因懷疑涉及毒品相關罪案遭肅毒局調查,但過程中當局懷疑該24歲男子藏有一把手槍。
肅毒局因此在10月7日通報警方,並與刑事偵查局合作,在特別行動指揮處(SOC)和警察情報局的協助下,展開聯合行動及進行廣泛的情報調查。
肅毒局情報署署長鄧志雄警監(38歲)說,肅毒局在執行任務中,不時會碰上准備以武力或是軍火對抗的毒犯。這明顯對社會及前線的執法人員構成危險。因此,爲了確保社會安全,肅毒局與內政團隊的密切合作非常重要。
當局行動迅速,在接到通報的隔天便聯手到24歲男子位于裕廊西72街的住處周圍部署,並在他住的組屋底層將他逮捕,把他押回樓上住家進行搜證。雖然男子家中並沒有找到毒品,但執法人員卻搜出一把手槍和子彈等物品。
記者會上展示的證物包括一把手槍、一個彈匣、八顆子彈、三種不同材質的手套、一個槍套、一個拉繩袋,以及一個空的鞋盒。
據《聯合早報》了解,當局起獲的那把手槍當時已經上膛,子彈匣內裝有四枚子彈,而另四枚子彈相信是在裝著手槍的拉繩袋內找到。
經過進一步調查,當局懷疑一名25歲男子之前就已經知道被捕的24歲男子非法擁有手槍,但卻在沒有舉報的情況下繼續與對方來往。執法人員緊接著采取行動,于昨天淩晨2時25分,在兀蘭13街一帶將他逮捕。
24歲嫌犯今天將在非法擁有手槍抵觸軍火法令(Arms Offences Act)下被控。如果罪成可面對至少五年,但不超過10年的監刑,以及至少六下鞭刑。至于過後被捕的25歲男子,因與擁有軍火者爲伍,將被控觸犯軍火法令條文,若罪成將面對與前者同樣的刑罰。
此外,兩人的尿液也已送往化驗,查看是否含有毒品成分。
警察部隊特別調查組副主任王志強警監(47歲)受詢時說,新加坡嚴禁槍械,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無論是進口、出口、擁有或制造槍械都是違法的。
本地上一起擁有軍火案 發生于10年前
他說:“非法擁有軍火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警方將竭盡所能將這類罪犯繩之于法。”
本地上一起擁有軍火案件發生在10年前。根據當年的報道,2009年7月27日,當年42歲的劉華俊在按照走私香煙集團的指示到處運送逃稅煙時,在上午8時左右于宏茂橋3道和8道交界處遭關稅人員逮捕。
當局從羅厘上搜出650盒逃稅4萬5000元的走私煙,以及藏在司機座旁的手槍和子彈。警方隨後在被告位于東海岸的公寓住家,搜出冰毒和總共數十片違法及色情的影碟。
劉華俊最終因藏槍10年,還帶著上膛手槍四處走私香煙,于2010年6月24日被判坐牢12年半,鞭刑17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