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接下來將進入第二輪庭審,決定市鎮會蒙受的損失及違反責任者須支付的賠償金額。三名議員如果無法償還,將面對破産和喪失議員資格的後果。
高庭斥責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和前秘書長劉程強行爲不誠實。法官就工人黨市鎮理事會官司下判時,判兩人和工人黨現任秘書長畢丹星,須爲市鎮會蒙受的損失負法律責任。
高庭法官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昨天(10月11日)就官司第一階段,也就是工人黨領導等八造是否在管理市鎮會上有違受托責任(fiduciary duties)發布判詞。根據判詞,林瑞蓮和劉程強雙雙在委任管理代理FM Solutions and Services(FMSS)過程中違反受托責任,畢丹星則違反“技巧與謹慎責任”(duty of skill and care),意思是指沒有盡到審慎行事的義務。
由于案件屬民事訴訟,判決在現階段不會影響劉程強等三人的國會議員資格,三人可決定是否要對判決上訴。
案件接下來將進入第二輪庭審,決定市鎮會蒙受的損失及違反責任者須支付的賠償金額。三名議員如果無法償還,將面對破産和喪失議員資格的後果。
法官在長達338頁的判詞中,多次使用“不誠實”“沒有誠信”“不透明”“具誤導性”等字眼,指林瑞蓮和劉程強2011年工人黨贏得阿裕尼集選區後,執意支開原阿裕尼市鎮會的管理代理CPG,轉而委任由工人黨支持者盧仲明和妻子侯文芳負責的FMSS。
盧仲明夫婦當時也在市鎮會擔任職務。法官指,劉程強、林瑞蓮和FMSS負責人在市鎮會頒發第一份管理代理服務合同和第一份緊急服務(EMSU)合同上“從一開始就明顯參與不招標委任FMSS一事,而且他們這麽做有連帶動機”。
法官措辭強硬指責劉程強和林瑞蓮:“他們的行爲不當,加上他們共同試圖披上真相和信譽的面紗,讓人得出的結論是:他們行爲不誠實,有違作爲受托人應堅定忠于AHTC的義務。”
至于畢丹星,法官認爲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參與委任FMSS取代市鎮會原管理代理CPG的計謀,並認爲訴方對他違反受托責任的指責不成立。
不過法官認爲,畢丹星和另外兩名答辯人,市鎮會理事蔡誌泓和符策涫在市鎮會給FMSS頒發管理代理服務合同和EMSU合同上,違反“技巧與謹慎責任”。
分別由旭齡及穆律師事務所(Shook Lin & Bok)陳明安律師和高級律師文達星代表的AHTC和白沙—榜鵝市鎮理事會(簡稱PRPTC)起訴工人黨領導人等八造2011年7月到2015年7月之間,在管理市鎮會過程中失職,造成市鎮會蒙受損失,爲此索償3370萬元。
代表工人黨市鎮會理事抗辯的高級律師CR拉惹(Chelva Rajah)則以當事人所做的一切都秉持誠信(good faith),據理力爭。
案件去年10月初在高庭開審,進行長達17天的審訊。
工人黨:適當時候透露下來行動
建屋發展局昨天晚上就高庭判決作出回應,指法庭裁定部分答辯人在履行理事職務時不誠實,招標過程也被顛倒。
建屋局說:“由于涉及公款,AHTC應采取適當措施起回被濫用的款項。建屋局將進一步研究此事。”
工人黨傳媒組主席、非選區議員吳佩松昨天傍晚就高庭判決在面簿上發表林瑞蓮、劉程強和畢丹星聯名的媒體聲明。
他們在聲明中說,目前正在閱讀判決,並會聽取律師的建議。“我們會在適當時候就接下來的行動透露更多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