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列出四點判被告法立罪成,即努爾法特瓦證詞較可信;努爾法特瓦已完成服刑及與被告是10年好友,沒理由汙蔑被告;被告在上司面前沒反駁有唆使他人,以及電眼畫面也顯示被告知情。
民防人員在泵井溺斃案,一級准尉被指唆使下屬將22歲郭俨進推入12米深泵井,法官列出四點指他“主動建議或慫恿”下屬推人入井,昨天判他罪成。
去年5月13日晚上9時許,22歲郭俨進中士在大士景消防局慶祝即將結束國民服役,被同僚推入用來訓練的泵井,當場溺斃。
五名民防部隊人員事後被控,其中一級准尉法立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唆使上士長努爾法特瓦(34歲)做出魯莽行爲,把郭俨進推入12米深的泵井裏,導致後者喪命。法立不認罪,經七天審訊後,法官昨天判他罪成。
被唆使的努爾法特瓦去年承認一項魯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的控狀,被判監12個月又四周,今年7月服刑完畢後,以控方證人的身份上庭供證。
法官列出四點判被告法立罪成,即努爾法特瓦證詞較可信;努爾法特瓦已完成服刑及與被告是10年好友,沒理由汙蔑被告;被告在上司面前沒反駁有唆使他人,以及電眼畫面也顯示被告知情。
根據控方結案陳詞,辯方律師指明努爾法特瓦爲了不願獨自承擔責任,而撒謊把被告拉下水。不過法官對此並不認同。
事發當場被指控 被告沒反駁顯然出于愧疚
法官指,努爾法特瓦事後立即承認推人,也已完成服刑。另外,努爾法特瓦與被告在2007年結識,是認識超過10年的朋友和同事,曾一起培訓,甚至私下相約到酒吧,因此他沒有理由要誣陷被告。
另外,法官也同意控方立場,指大士景消防局時任局長黃偉康少校趕抵現場了解情況時,努爾法特瓦當場指被告唆使他推人,但被告卻沒有作出反駁。法官認爲被告面對這麽嚴重的指控,卻默不作聲,顯然是出于愧疚。
努爾法特瓦供證時表示,被告叫他“推他(郭俨進)下去”,他才會按指示行事。
法官指,雖然被告否認說過這句話,但電眼畫面顯示,被告事發前走過努爾法特瓦身旁明顯說了話,接著走遠時又回過頭來“看著這一切”,因此法官不認同辯方律師指被告只是旁觀者的說法,實際上被告唆使努爾法特瓦會推人,自己則在遠處觀望。
控方也指,被告對于死者在井邊猶豫太久不跳下去感到不耐煩,認爲再拖下去就會錯過“整人儀式”的高潮,所以唆使努爾法特瓦推他下井。
郭俨進的父親郭明桦(56,建築工)昨天請假出庭聽審。他受訪時說,被告身爲上司理應阻止悲劇發生,如今他將交給法官作出裁決,並指無論如何孩子已無法複生。
被告目前以1萬5000元保釋在外,案展下個月20日下判。
除了被告和努爾法特瓦,其他三名被控的民防部隊人員,包括消防隊長鍾志文中尉(38歲)、副隊長納詹一級高級准尉(41歲)和上士長阿迪哈紮裏(33歲)。其中,阿迪哈紮裏去年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坐牢一個月。鍾志文和納詹皆不認罪,案件還在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