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學院生在快速行駛時不僅沒裝上車前燈,還一度雙手使用手機在社交媒體上回複短信,當他擡頭看前方時,已經來不及閃避死者,將她撞成重傷。
17歲理工學院學生晚上騎腳踏車送餐,不但沒裝上車前燈,還在淡濱尼公園連道快速行駛,甚至一度雙手使用手機在社交媒體上回複短信。
他聲稱收起手機擡頭看前方時,已經來不及閃避正在健走的60歲家庭主婦,結果撞上她並造成她重傷腦死。
青年昨天(11月1日)承認疏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後,被判坐牢兩周。
這起意外發生在去年6月3日晚上8時左右,地點在淡濱尼公園連道,靠近淡濱尼43街第495E座組屋。
今年19歲的青年是淡馬錫理工學院的學生,案發時兼職爲FoodPanda送餐。被他撞倒的家庭主婦傅楚輝,入院六天後宣告腦死,家人忍痛拔管。
青年被逮捕後,除了面對一項疏忽行爲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也面對一項觸犯活躍通勤法令(Active Mobility Act)的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他昨天在國家法院認罪後,主控官及代表律師針對刑罰陳詞。兩人主要的爭論在于,未成年的被告到底應不應該獲得第二次機會,接受緩刑監視,還是得入獄服刑,以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減少這類事件發生。
控方認爲,被告的行爲極其惡劣,罔顧其他公園連道使用者的安全,懇請法官判他坐牢三星期,阻嚇其他不負責任的公路使用者。
主控官說,被告一邊騎腳車,一邊用手機回複Instagram短信,晚上騎車也沒有裝車前燈,這是非常危險的行爲。被告雖然沒有超速,但時速23公裏的速度已經逼近公園連道時速25公裏的限制。
主控官也指出,被告用的是一輛沒有制動器,只能用逆轉踏板來減速的固定齒輪腳踏車。他指出,這類腳車不但難以控制,而且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停下。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是個有大好前途的有爲青年,不但成績好,還多次得到不同獎項,應獲得改造的機會,希望讓他接受緩刑監視。律師說,意外發生時,被告已收起手機,擡頭看前方才不久,死者就剛好回頭走到腳踏車前面,意外的發生是不幸的巧合。
律師也說,被告來自單親家庭,年紀輕輕就得半工半讀幫補家用。他指被告已經真心悔改,請求法官能依照慣例,寬容對待未成年罪犯。
法官下判時表示,未成年的罪犯通常應得到改造機會,尤其是要盡量避免讓他們入獄,以免受成年囚犯不良影響。
但是,法官認爲造成死亡是最大的傷害,被告所造成的傷害太過嚴重,法庭有義務保障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因此必須判他入獄,從而阻嚇其他騎士。
法官指出,被告的成就與背景只能作爲減輕刑罰的理由,不能成爲他不坐牢的原因,因此判他坐牢兩周。
死者兒子:被告得到應有懲罰
死者傅楚輝的丈夫、三名子女以及親人都到場旁聽。次子卓明龍(31歲,銷售員)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青年得到了應有的懲罰,讓他一家人能夠平息心中部分的痛苦。但他認爲送餐公司雇用未成年送餐員,公司也應負起責任,並且促請當局采取行動防止這類事件再次發生。
卓明龍也說,他們將咨詢律師後,決定是否會再采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法官下判時表示,未成年的罪犯通常應得到改造機會,尤其是要盡量避免讓他們入獄,以免受成年囚犯不良影響。但是,法官認爲造成死亡是最大的傷害,被告所造成的傷害太過嚴重,法庭有義務保障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因此必須判他入獄,從而阻嚇其他騎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