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議員建議有條件地豁免性工作者的罪名,以鼓勵她們站出來提供信息,協助警方取締賣淫集團。同時,應爲性工作者提供更多支援,協助她們轉行,以有效地遏制賣淫活動。
內政部高級政務次長孫雪玲回應時指出,政府須謹慎考慮給予有條件豁免權的舉措對我國司法制度和治安的影響。
官委議員王麗婷認爲,被賣淫集團利用的性工作者往往因擔心被警方逮捕,而不敢站出來舉報,建議“有條件”豁免這些女性的罪責。“這不但能鼓勵更多人舉報賣淫活動,也能保護這些弱勢女子,將犯罪者繩之以法。”
黃國光:助性工作者轉行比逮捕她們更有效
黃國光(義順集選區)也指出,婦女憲章的本意就是保障女性利益,避免她們被剝削,對象應該包括性工作者。一些性工作者表示要轉行,卻因社會偏見以及社會支援不足而遇到困難。“我們可能抱很高的道德標准來判斷她們,甚至歧視她們,但她們當中也是需要幫助的新加坡人。協助她們轉行,我們才有可能減少性工作者,這比逮捕她們,玩‘貓捉老鼠’的遊戲來得更有效。”
孫雪玲回應時強調,“有條件”豁免性工作者的罪名,這樣的做法須謹慎考慮。婦女憲章保障女性的利益,包括不讓性工作者被“龜公”剝削。警方並沒有因性工作者涉及賣淫工作提控她們。然而,性工作者中有不少是外籍人士,違反移民法令。“我們因此得謹慎考慮給予她們有條件豁免權對治安以及我國司法制度的影響。”
她說,我國目前已有安全的管道讓受害者包括性工作者舉報,她們可聯系警方或人力部。當局也會爲受害者提供援助,包括臨時住宿、醫療與輔導等。被剝削或虐待的性工作者應站出來,尋求警方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