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實施首兩個月,違例者只獲警告,明年1月1日起,違例者可罰款高達2000元或坐牢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即日起,電動踏板車被禁在所有人行道上使用,用戶只能在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騎行。禁令實施首兩個月,違例者只獲警告,明年1月1日起,違例者可罰款高達2000元或坐牢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腳踏車和電動輪椅等助行車則可繼續在人行道、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使用。
交通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藍彬明醫生昨天(11月4日)在國會答複多名議員關于電動踏板車(簡稱電板車)的口頭詢問時指出,政府在過去兩年努力促進電動個人代步工具的使用安全。“盡管如此,仍有不少用戶違例使用不合規器材。”
藍彬明透露,平均每月有370名違例者被取締。另外,涉及電板車的事故持續增加,甚至還發生嚴重或致命事故。另外,當局在今年2月至9月共取締55名在人行道超速行駛的個人代步工具用戶,涉及代步車(PMD)用戶和行人的意外則有90起。
“我們原以爲共享人行道雖極具挑戰,但只要加強民衆教育,代步車用戶就會禮讓和負責任。很不幸,情況並非如此。”
當局在展開安全檢討工作後,決定效仿法國和日本等,禁止電板車在全島5500公裏長的人行道上使用。
明年第一季,禁令還會擴大到其他電動代步車,包括懸浮滑板(hoverboard)和獨輪車(unicycles)。
藍彬明說,禁止電板車在人行道上使用是一個非常艱難的決定。“不過爲了讓行人能再對人行道感到安全,同時讓電板車能隨腳踏車道的增設而增加,這是政府必須采取的步驟。”
他強調,政府並不是完全禁用電板車,用戶仍能在腳踏車道騎行,陸交局會加快增設腳踏車道。全島的腳踏車道網絡目前約有440公裏,到了2025年將擴大至750公裏。
提早銷毀不合規器材 獎勵金計劃延長一個月
與此同時,爲鼓勵更多用戶盡早銷毀不符合UL2272防火標准的電板車,陸交局也宣布將獎勵金計劃延長一個月,已注冊用戶只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銷毀不合規器材,就能獲得每輛車100元的獎勵金。
目前已注冊的10萬輛電板車中有至少8萬輛不符合UL2272標准,明年7月1日起不可在本地公開使用。陸交局至今收到超過9000份銷毀電板車的申請,已經銷毀的電板車數量則超過4500輛。當局也會在下個月設置更多回收處,方便用戶銷毀器材。
其余20%符合標准的電板車,仍得從明年4月起每兩年送檢一次,沒通過檢測的會被自動注銷。藍彬明說,鑒于電動代步車的安全問題,交通部長將發出安全指示,禁止我國有電動踏板車共享服務。
陸交局因此會拒絕共享個人代步工具營業執照的申請,並且不會開放申請執照,直到另行通知。
過去兩年半騎電板車上下班的張雪珍(46歲)認爲,新禁令對奉公守法的用戶極不公平。
“我住在山景一帶,附近完全沒有腳踏車道,公交也不太便利,禁止在人行道上騎電板車,等同于逼我放棄使用。我甯願陸交局實施電板車執照制度或降低規定時速。”
張雪珍今年5月剛購買符合UL2272標准的新電板車,她原本還期望能夠使用至少兩年,如今只能考慮改騎腳踏車。“不過住家附近有不少斜坡,騎腳踏車會很吃力。”
基礎建設統籌部長兼交通部長許文遠昨天在面簿發文指出,作爲監管者,政府盡量讓負責任的消費者享受創新帶來的好處,但也會在必要時收緊條例。
“沒有人喜歡條例,不過我希望新加坡人能接受,必須要有一些條例,才能確保大家的安全。”
國會今天繼續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