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鎮理事會制度旨在協助國人判斷議員的表現,最終投票決定可肩負管理國家責任的政黨,本質上是與政治分不開的。
副總理兼財政部長王瑞傑昨天在國會提出誠信動議時重申,選民可通過市鎮會,辨認哪些議員和政黨能言行一致,妥善管理公共資金,並證明他們具備辦妥事情的能力。“市鎮會讓各政黨有機會發揮,就算他們不是執政黨。”
他進一步說,如果政黨可以妥善管理市鎮會,意味著它有能力執行良好和清廉的行政管理;政黨領導者也可證明本身的可信度,值得受委擔當更多責任。“不然,人們可以盡早發現(不妥之處),避免走到無法挽回的余地,這同樣是件好事。”
王瑞傑指出,工人黨前黨魁劉程強(阿裕尼集選區)擔任後港區議員和管理該區事務期間,就證明了自己的能力,前波東巴西區議員詹時中也是如此。
他質疑工人黨此時針對市鎮會制度爭論,而不是糾正失誤的意義。
“他們是否認爲反對黨的存在,只是爲了戳破政府的政策,隨便舉著“第一世界國會”的口號,而對居民沒有其他責任呢?他們是否認爲反對黨議員不應該與執政黨議員秉持同樣的標准,即使在每次選舉中,我們都一樣在爭取選民的信任?這肯定不是新加坡人要的那種反對黨。”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長兼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李智陞參與動議辯論時說,國家發展部很早就意識到市鎮會的政治性質,並接受市鎮會在委任承包商時,可以將政治因素納入考量。不過,市鎮會理事必須在法律範圍內行使這種自由度,公共資金和居民利益必須時刻受到妥善保障。
他說:“沒錯,市鎮會是政治的産物,它讓議員能帶有政治目的和企圖,向公衆展示他們的能力。但可以肯定的是,它起碼存在一些界限,這些界限既是法律,又是道德與誠信的界限。”
如果政黨可以妥善管理市鎮會,意味著它有能力執行良好和清廉的行政管理;政黨領導者也可證明本身的可信度,值得受委擔當更多責任。不然,人們可以盡早發現(不妥之處),避免走到無法挽回的余地,這同樣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