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踏板車(簡稱電板車)被禁止在人行道騎行的條例周二(5日)生效後,將不符合規格的電板車拿去指定回收處銷毀的騎士有所增加。
昨天是禁令生效後的首個電板車回收日,《聯合早報》記者昨天傍晚5時30分走訪馬林彎的回收處時發現,約10多名騎士排隊,要將不符合UL2272防火標准電板車銷毀。
幾名受訪騎士皆表示,雖然最遲可在明年3月31日才將不合規電板車拿去銷毀,但人行道禁令促使他們決定提前銷毀電板車。
住在勿洛蓄水池路的陳偉明(45歲,貨倉管理員)今年3月剛花400元購買一台電板車,以便從住家騎車到烏美的工作地點。後來,他得知電板車不符合UL2272標准,原本打算把電板車留到明年3月才銷毀,不過周二看到實施人行道禁令的新聞後,隔天便痛下決心向陸路交通管理局申請提早銷毀器材,並在昨日將電板車拿到回收處。
他說:“不能在人行道騎電板車,把它留下來已沒太多意義。我騎電板車去上班只需5分鍾,但全程都是在人行道上騎行,下來唯有改回搭巴士上班。”
去年初花800元買了兩輛電板車的蔡清良(50歲,IT經理)昨天也提前來銷毀電板車。他的兩輛電板車看起來完好無損,前後用不到10次。他說:“我買電板車只是爲了體驗一下,可惜後來沒太多機會騎,這是一次非常昂貴的經驗。”
電子廢品再循環公司Virogreen的職員昨天下午5時至晚上9時負責在馬林彎回收這些不合規的電板車。據記者觀察,他們昨晚一共回收了近150輛電板車,填滿了將近兩輛貨車。在場職員受詢時指出,昨晚的電板車回收數量比前幾次多。
錦茂的電板車回收處昨天也出現不少將電板車拿來銷毀的騎士。祝馬哈(60歲,清潔工人)九個月前花了3000多元買了四台電板車,其中有三台不符合UL2272安全標准。他在踏板車不准在人行道騎行的禁令宣布隔天就上網注冊銷毀。“我家附近沒有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電板車留著也派不上用場,拿去銷毀至少還能獲得幾百元。”
陸交局9月中旬宣布,個人代步工具騎士可在9月23日至明年3月31日間,將不合規的器材帶到指定電子垃圾回收商的回收處或陸交局新民通道辦公室,交給當局安全銷毀。提早在11月30日前銷毀器材的用戶,每提交一台,可獲得100元的獎勵金。陸交局本周一又宣布,把獎勵金計劃的期限延長一個月至12月31日。
本地有約10萬輛電板車,其中至少8萬輛不符合UL2272防火標准,這些不合規器材從明年7月1日起不可在本地公開使用。
陸交局透露,他們目前已收到超過9000份銷毀不符合UL 2272防火標准的電動踏板車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