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業培訓制度將進行大幅度調整,准備執業的律師2023年起得參加更嚴格的專業考試,實習期也會延長至一年。
擬議中的新培訓制度也將專業考試和培訓合約脫鈎,法律畢業生專業考試B部分通過後就能直接獲取律師資格,無須完成培訓合約。
律政部展開公衆咨詢,收集公衆對擬議中新培訓制度實施具體細節的意見,以更好地界定不准備執業法律畢業生的權利與義務。
公衆咨詢內容也包括如何稱呼已考取律師資格但未完成培訓合約的法律畢業生、正在接受培訓律師的權限、法律畢業生申請培訓合約的暫緩期長度、如何界定企業法律部門是否具備資格提供內部培訓,以及這能否視爲培訓合約一部分。
公衆咨詢將一直進行至12月27日,有意提供意見的公衆可以上網http://go.gov.sg/cptlconsult,查詢詳情。
大法官梅達順在2016年成立律師專業培訓委員會(Committee for the Professional Training of Lawyers),檢討本地律師專業培訓制度。
由高庭法官羅賜安領導的14人委員會,2018年提交了檢討報告書。
委員會在報告書中提出的建議,包括讓法律畢業生無須先完成培訓合約,只要通過專業考試B部分之後就能夠獲取律師資格,以及將培訓合約的長度從半年改爲一年。
這些改革將影響那些在2023年或之後通過專業考試的人,也就是今年起入學的法律系學生。
目前,法律畢業生必須先通過專業考試,再到律師事務所接受半年培訓,完成兩者後才能取得律師資格和成爲執業律師。
委員會在報告中指出,現有機制讓法律專業顯得過于簡單化和單一,不能准確地反映它的多元性,讓人們覺得法律專業只包括執業律師。
事實上,法律系畢業生如果想從事學術研究或者成爲公司內部法務顧問,是無須取得執業資格的。
律政部數據也顯示,2017年取得律師資格的人中,每五人有一人選擇不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