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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港偷竊被除名 前律師獲三司恢複執業資格

2021 年 3 月 12 日 股市大视野

11年前在香港酒店犯下偷竊案而被除名的前律師蔡志賢,昨午獲得三司特別庭恢複其執業資格,可重新披上律師袍。

上訴庭法官潘文龍代表三司宣判時指出,蔡志賢當年在患有嚴重抑郁症的特殊情況下觸法,他如今已病情好轉和沒再重犯,被除名期間的工作表現也穩定。三司認爲應給他第二次機會,再度爲法律界服務。

蔡志賢(52歲)于1993年開始在本地當律師,擅長仲裁、工程及商業法,之後成爲立傑律師事務所(Rajah & Tann)的合夥人。

2008年1月17日,他到香港公幹時,在下榻的酒店偷走屬于其他房客的電子器材,價值約1800元,結果人贓並獲,被香港法庭判監禁一年,緩刑兩年。由于蔡志賢兩年內行爲良好,最終無須坐牢。

新加坡律師公會過後向三司特別庭申請檢舉蔡志賢,後者在2010年5月被正式除名。在那之前,蔡志賢已主動停止執業長達兩年。 

代表蔡志賢的甘淑君律師昨天向三司特別庭申請恢複蔡志賢的執業資格。甘淑君指出,蔡志賢犯下偷竊罪時患有嚴重抑郁症,當時法庭也接受,他因承受來自工作和家人的極大精神壓力,才會“一時”犯錯。

自此之後,甘淑君說,蔡志賢已改過自新,在接受精神科治療的同時,也繼續在法律業服務,從事一系列律師以外的工作,例如法律咨詢與幫辦協助工作。如今,蔡志賢的重郁症也被診斷爲進入緩解期(remission)。

律師公會的代表律師桑吉夫表示同意讓蔡志賢恢複執業資格。他相信,蔡志賢將能對法庭和律師界做出貢獻。不過,前提是蔡志賢重新當律師後,必須遵守一些條件。

重新執業後須遵守四條件

三司認爲,事隔11年,蔡志賢如今已獲精神科醫生評估爲沒有展現任何抑郁症狀,精神與心理狀態都適合重新執業。在被除名期間,蔡志賢也積極在法律圈尋找就業機會,確保自己不與法律脫節。

不過,三司指出,法庭也必須確保公衆的利益受到維護,不讓公衆對執業律師失去信心。爲此,三司同意,蔡志賢重新執業後必須遵守四大條件,包括確保病情不複發,以及一年內不擔任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董事等職務。

昨天出庭聞判的蔡志賢過後通過律師告訴媒體,接下來將是他職業生涯中的新篇章,他很期待能再次以律師的身份,爲社會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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