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五年前動腦瘤手術後不幸成爲植物人,子女拒絕支付醫療費用,也不讓母親出院,還入禀法院起訴動手術的醫生和醫院疏忽。高庭昨天裁定醫療疏失指控不成立,訴方得支付拖欠的住院和醫藥費,總額預計超過40萬元。
《聯合早報》日前報道,現年70歲的吳元心2014年因頭暈和腿部無力到國大醫院急診室求醫,腦部磁共振掃描(MRI scan)結果顯示她長了一個壓住腦神經和腦幹的大型腫瘤急須切除。
腫瘤切除手術2014年6月2日在國大醫院進行。醫療記錄顯示吳元心當天下午2時15分恢複情況正常,但她的病情隨後突然惡化,得動緊急手術抽出腦部累積的液體,她也始終沒有脫離植物人狀態。
國大醫院2014年10月診斷吳元心情況穩定,可以出院並改到療養院或在家中接受護理,但家人反對讓她出院。吳元心目前仍在國大醫院住院。
吳元心的女兒詹玉珠隨後以母親訴訟代表人身份,起訴國大醫院神經外科高級顧問醫生姚進財和國大醫院疏忽。國大醫院則反訴對方,追討被拖欠的住院及醫藥費。
案件今年4月開始審訊,高庭法官陳祥泰昨天發表判決,指姚進財在手術前並沒有任何疏忽,手術後國大醫院的對病患照料也符合標准,因此沒有醫療疏失責任。
法官在判決書中也指出,吳元心手術前出現的頭暈和行走困難等症狀對一般人來說看起來並不嚴重,但在一次成功的手術後突然陷入植物人狀態,是一場悲劇。
法官說,他能夠理解吳元心家屬難以接受這個結果,也深深地理解他們對手術團隊的惱怒與失望,“但是公正的判決要建立在案情和事實之上,而不是內心的感覺”。
法官也對吳元心家屬表達深切的同情,並希望有一天能有奇迹出現,讓吳元心從植物人狀態中蘇醒。
至于吳元心在植物人狀態下發生胫骨骨折,法官指出吳元心骨密度較低,因此家屬移動她的身體時也有可能造成骨折。
他也說,訴方也沒能證明骨折一定是由醫護人員造成,因此國大醫院並不須要爲吳元心的骨折負責。
國大醫院向吳元心家屬追討的住院和醫藥費,截至今年7月26日總額爲39萬7000余元。法官裁定家屬需要支付這筆費用,以及從7月27日到下判日的其余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