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得知兒子在學校被人欺負,約兩名少年到咖啡店對質,連掴他們兩巴掌,警告他們不准說兒子壞話。
王英慧 報道
男子發現兒子在學校被人欺負,竟爲幫兒子出頭,約兩名14歲少年見面,結果連掴兩名少年兩巴掌,被判罰款4000元。
被告吳立強(48歲,譯音)面對三項控狀,包括蓄意傷人和抵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控方以一項提控,余項交給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他認罪後,昨天被判刑。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8年底得知15歲的兒子在學校被人欺負,接著在今年5月13日又接到妻子電話,得知有一群少年到住家樓下找兒子。
被告于是下樓查看,過程中獲知兩名14歲少年在說兒子壞話。他隔天下午1時許,用兒子電話聯系上少年,約他們到裕廊西52街第526座組屋咖啡店對質。被告質問他們是否說兒子壞話,但兩人否認,接著走向附近遊樂場。
執意爲兒子討回公道的被告追到遊樂場,一名少年擔心自身安危,承認說了被告兒子的壞話。被告接著對其中一人比中指,並以粗話辱罵他,也掌掴兩名少年兩次,離開之際更警告他們不准再說兒子壞話。
陳其玉律師代爲求情時說,兩名少年先挑起麻煩,指被告兒子說了一名少女壞話,因此少女兩次找了至少八個青年去質問對方。雖然被告曾代爲反駁說兒子當時出水痘沒去學校一個月,沒做過這件事。
然而,被告隔天與家人在咖啡店用餐時,這群少年又找上門,他于是約他們到咖啡店見面談判。少年不聽解釋,還不願放過兒子,被告當時爲了平息事端,才“輕微”掌掴他們,但沒有造成嚴重傷勢。
律師也指,被告育有15歲兒子和九歲女兒,受教育程度不高,目前打散工,家庭經濟能力有限,律師費還是一名好心人幫他出。若被判罰款,他得向別人借錢繳付,因而懇請法官判數額較低的罰款。
不過,控方反駁指,被告身爲成人,不該自己作出裁決,甚至在公共場合掌掴兩名年僅14歲的少年。
法官下判時也表示,雖然被告要幫兒子出面,但不該自己“審判”對錯,更沒有必要掌掴他們,最後判他罰款4000元,並批准他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