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踏板車嚴禁上人行道第三天,違例者人數銳減,陸路交通管理局截至昨天上午共逮到八名違例騎行者。
陸交局昨天(1月3日)發面簿貼文說,活躍通勤執法人員前往執法的地點包括宏茂橋、聯邦道一帶、實龍崗、直落布蘭雅、西海岸和兀蘭等。今年至今被逮的八名違例者可面對罰款最高2000元或坐牢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政府從去年11月5日起禁止電板車騎上人行道,但陸交局給予兩個月的罰款寬限期,讓公衆有足夠時間適應新禁令。然而,陸交局直到上個月還是到處可見違例者,共向他們發出超過6000個警告,平均一天約有200人被警告。
陸交局也在貼文中指出,違例者中有三人的電板車超重,當場被充公。其中一人的車重達38公斤。
根據活躍通勤法令,個人代步工具與電動腳踏車的重量都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公分,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裏。
陸交局早前強調,從今年1月1日起會對在人行道騎行的違例用戶采取零容忍態度,而電板車用戶仍能在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上騎行。
兩家送餐業者已爭取延長獎勵金計劃期限
另一方面,鑒于一些騎士表示需要更多時間提交相關文件,兩家送餐業者GrabFood和Foodpanda已向當局爭取到延長獎勵金計劃的期限。
GrabFood旗下送餐員只要在本月14日或之前銷毀不合規的器材,將能獲得獎勵金。Foodpanda的期限則是本月12日。
另一家送餐業者Deliveroo的發言人說,Deliveroo目前沒有延長期限的打算,因爲它已接獲多數送餐員的申請,“在2019年12月31日期限後提交的申請,將個別考慮。”
陸交局爲鼓勵電動個人代步工具車主盡早銷毀不合規的器材而推出的獎勵金計劃,原本于去年年底到期。
已注冊的電板車車主,每銷毀一輛車就可獲得100元的獎勵金。
住在盛港一帶的楊達偉(63歲,倉庫管理員)受訪時說,過去經常碰到車速很快的電板車擦肩而過的驚險情況,不過隨著禁令生效,他察覺最近路上的電板車少了很多。
“那些送餐員很多改騎腳踏車和電動腳踏車,也比較留意車速,終于讓我們這些行人安心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