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積案
法庭在1992年引入案件管理制度,通過審前會議與緊密督促案件進展等方法,大大提高處理案件的效率
■廢除戴假發傳統
法官和司法委員自1993年起,在參加儀式和審案時不用再戴白色假發
■設立集民事與刑事權限 于一身的上訴庭
1993年,高庭不再區分上訴庭和刑事上訴庭,改而設立單一的上訴庭,審理民事與刑事上訴案件
■廢除上訴樞密院權利
1994年,楊邦孝代表法官理事會提出廢除向英國樞密院上訴的權利,獲得政府采納,把最高法院上訴庭定爲新加坡的終審法庭
■委任女律師爲高庭法官
楊邦孝就任初期,提出應該委任更多女律師爲高庭法官的建議;1994年,我國第一位高庭女法官賴秀珠宣誓就職
■著名學者當上訴庭法官
楊邦孝在就任後不久首次受訪時,提出委任出色學者爲上訴庭法官的構想;2006年,曾是著名學者的高庭法官潘文龍,成爲上訴庭法官
■推出科技庭的概念
讓身在海外的證人通過視訊供證,年幼受害者等弱勢證人也可在證人室內,通過視訊向審案法官供證
■推出“按通”系統繳付罰款
讓輕微交通案件的違例者利用這個系統認罪繳交罰款,無須上庭
■最高法院大廈
楊邦孝對新的最高法院大廈的設計要求嚴格,原定在2002年完工的大廈,延至2005年才落成
■其他成就
設立家事法庭、委任高級律師、推動“電子入禀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