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強奸的兼職送餐員兩次在庭上上演“屎尿記”,控方質疑將在今年6月滿50歲的被告故意裝瘋賣傻以拖延審訊,好讓自己不必面對鞭刑。
《聯合早報》昨天報道,目前49歲的依沙姆被控強奸和性侵兩名未成年少女,案件原定去年8月在高庭開審,但被告疑似在庭上曝露下體和小便,導致案件當時無法開審。
被告之後接受檢查,被評估爲精神正常和在庭上裝瘋賣傻,案件展期至本周正式開審。豈料,被告本周二(14日)出庭時又使“花招”,在法院走廊上大便,然後用糞便塗抹囚衣與被告欄玻璃屏。
昨早,控方提呈由監獄醫生所做的醫藥記錄。醫生解釋,被告在牢裏向來有慢性便秘症,須定期服瀉藥。
被告也告訴醫生,他昨天肚子痛,才會忍不住在走廊上大便,以及不得已用囚衣來抹掉手上的糞便。
被告今年6月即滿50歲 生日後治罪可逃過鞭刑
對此,控方指出,即使被告是肚子痛和服瀉藥,都無法解釋他坐在庭裏時,故意把糞便塗抹在被告欄屏幕的行爲。
控方質疑,被告在庭上的種種行爲,是爲了拖延審訊,因爲他將在今年6月12日滿50歲;若他是在生日後被治罪,到時候年過50歲的他就可逃過鞭刑。根據法律,若強奸或性侵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長達20年和被打鞭或罰款。
高庭法官施奇恩指出,總檢察署可考慮安排醫生上庭,針對被告的行爲供證。法官之前也指被告的行爲是藐視法庭,控方可考慮對他加控。
被告昨天出庭時穿著一身幹淨的囚衣,庭室裏不再像前天那樣散發著屎尿味。審訊進行時,他都默不作聲或喃喃自語,表情呆滯。
不過,他一度表示感覺疼痛和要請代表律師,說話時表述清晰,結果引來法官點出,被告昨天說的話比前天多,法官不會把審訊展期。
根據強奸案控狀,被告在2017年10月15日、29日和11月3日,涉嫌在住家四次強奸兩名14歲少女,以及兩次逼對方爲他口交。
控方指被告以送手機爲誘餌,騙其中一名少女幫忙看管房子,結果趁機強奸少女,完事後遞上20元打發少女走。案件續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