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男子因涉及馬來西亞發生的命案,五年前被引渡至馬國協助調查。他日前公開這段經曆,稱雖然最後被無罪釋放,但配合查案期間待遇極差,後來更因此丟掉工作。新加坡警察部隊發表文告澄清,一切按程序處理,而且警方也曾通知他家人,並非如他所稱沒向家人交代。
莫罕(50歲)日前公開五年前的經曆,指自己曾遭本地警方逮捕並沒收護照,扣留48小時等候上庭,緊接著便被引渡至馬來西亞。他稱自己被帶到槟城後,猶如人間蒸發一樣,家人全不知情。四個月後他回到新加坡,丟了工作、消瘦掉發,也因在大庭廣衆下被捕,感到顔面掃地。
協助馬國警方調查槟城幫派謀殺槍擊案
警方文告指出,馬國警方于2015年1月向他們提供馬國幫派分子的犯罪資料,經過調查也證實莫罕與一些馬國幫派成員有固定來往。
同年3月21日,馬國警方通知新加坡警察部隊,一起幫派槍擊事件造成兩人死亡,其中一名死者與莫罕有關系。此後馬國警方又逮捕了三名幫派成員,其中一名頭目在新山住所被捕,而該單位就是莫罕租下的。
本地警方懷疑莫罕涉及暴力、毒品、軍火與幫派活動,因此決定當日逮捕他,並對他在本地的住所進行搜查。
3月23日,馬國警方提供當地法庭發出的逮捕令,懷疑莫罕與3月2日槟城的一起幫派謀殺案有關。推事庭于當日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21條文(與馬國的互惠安排),以及在認可馬國逮捕令的情況下,由警方將莫漢移交給馬國警方拘留。
經過調查,莫罕于2015年7月15日被馬國警方釋放。
警方引渡當日聯絡其兄弟
新加坡警察部隊指出,從莫罕3月21日被捕,至3月23日被引渡,遭扣押時間不超過48小時。
另外莫罕曾說警方逮捕他後未曾通知他的家人,但文告指出實情並非如此:“警方于3月21日搜查莫罕的住所時,他的妻子、母親和姐妹都在現場。另外警方也于23日,莫罕被引渡當日,聯絡了他的兄弟,向他提供馬國警方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