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審裁庭認爲,律師索拉雅在處理離婚官司時,顯然有接觸到女客戶的個人財務資料,包括得知後者有足夠公積金存款來支付買過組屋的所須款項,索拉雅沒必要向她收取額外現金。因此,索拉雅是故意誤導女客戶,而且還用假收據來欺瞞對方。
女律師騙女客戶交出2萬5000元,謊稱是用來向法院證明,客戶有能力買下她與前夫的組屋。豈料,女律師偷偷把錢存入公司戶頭,另作其他用途。女律師被裁定行爲不誠實,嚴重違反專業操守,從即日起被除名。
在本地執業約25年的女律師索拉雅(Soraya Hafsa Ibrahim)于去年5月被裁定抵觸律師專業法令,案件昨午交由三司特別庭決定她應面對的制裁。
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三司宣判時指出,索拉雅做出了欺騙客戶的不誠實行爲,爲保護公衆利益和維護法律專業,必須撤銷她的執業資格。
索拉雅獨資經營Soraya H. Ibrahim & Co律師事務所,她在2015年爲一名女客戶打離婚官司,後者表明要在離婚後買過前夫的組屋權益,成爲組屋屋主。
根據紀律審裁庭早前發出的判詞,索拉雅當時告訴女客戶,後者必須向法院證明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買下組屋,以及把前夫爲購買組屋所掏出的公積金款項填補回他的公積金戶頭。在索拉雅的要求下,女客戶分別在2015年7月16日及隔年3月,把1萬5000元和1萬元的兩筆款項轉給索拉雅。
按照律師專業(律師戶頭)條例,律師必須把客戶爲房地産交易所支付的款項存入律師行的“客戶戶頭”。但索拉雅沒有這麽做,她反而把錢都存入律師行的公司戶頭,並且對女客戶隱瞞此事,甚至發出假收據,誤導客戶以爲錢已存入“客戶戶頭”。
直至2017年中,女客戶到建屋發展局領取組屋鑰匙時,才發現用來償還丈夫的錢來自她的公積金戶頭,而非她交給索拉雅的2萬5000元現金。她反複向索拉雅追討還錢,索拉雅終于在同年8月交出款項。女客戶接著向律師公會投訴索拉雅。
承認律師行沒設立“客戶戶頭”
紀律聆訊期間,索拉雅承認她的律師行根本沒有設立“客戶戶頭”,而且把女客戶的錢存入公司戶頭,可幫助她支付員工薪水與律師行的其他開銷。
紀律審裁庭認爲,索拉雅在處理離婚官司時,顯然有接觸到女客戶的個人財務資料,包括得知後者有足夠公積金存款來支付買過組屋的所需款項,索拉雅沒必要向她收取額外現金。因此,索拉雅是故意誤導女客戶,而且還用假收據來欺瞞對方。
代表律師昨午爲索拉雅求情時指出,她有兩名孩子目前在國外求學,如果被除名,她的生計將受影響,無法繼續供孩子留學,希望法院判索拉雅暫時吊牌就好,但被三司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