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發布不實信息者在原文附上更正,讓讀者自行判斷真僞,通過這樣的做法遏制假信息,展現了極大的透明度。李顯龍總理在專訪中被問及假信息法令是不是賦予政府過多幹預權限時,就實行至今引發輿論熱議的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闡述該法的作用。
主持人米思偉就我國最近一次援引法令,要求馬來西亞人權律師組織“捍衛自由律師團”(Lawyers for Liberty,簡稱LFL)作出更正一事詢問李總理的看法。
LFL本月16日在網站稱樟宜監獄執行死刑時,死囚的繩索若斷裂,當局允許用殘酷且非法的方法完成死刑。政府于22日嚴厲駁斥該組織作出“不實、毫無根據和荒謬”的指責。
李總理指出,此案可分爲外來幹預和信息不實兩個層面。前者未必涉及假信息,而更多是利用社會脆弱性激化社會矛盾,但這部分目前不受現有法令管制。假信息法針對的,是在網上蓄意發布,且可能影響到公共政策或公共秩序的不實信息。
政府發現這類信息時,有權要求相關作者和網絡平台貼出政府提供的更正文字,接獲更正指示的一方在法令下也可經由更快捷的法律程序提出上訴。
李總理說:“把更正指示和原文貼在同一處,大家可以自行決定真假,真相就會一目了然,或至少我希望如此。幾乎沒有比這個更透明的做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