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提供給《聯合早報》的最新數據顯示,這類違例者,在銷案罰款額調高後,執法案件跌至4800起,2018年繼續減少至3200起。
近年來,有關當局針對停車後不熄引擎的駕車者加強執法、監控與宣導後,當局人員向這類違例者展開執法的案子四年來減少約56%,從2016年的6400宗減至去年的2800宗。同期重犯人數也從19名減至一名。
爲進一步遏制停車不熄引擎的問題,停車不熄引擎的重犯者從2016年6月1日起會面對100元的銷案罰款(composition sum),比早前的70元罰款額高出30元。初犯者則會收到國家環境局發出的告示或警告信。
若違例者不願支付銷案罰款,有可能被控上法庭,並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
國家環境局提供給《聯合早報》的最新數據顯示,在銷案罰款額調高後隔年(2017年),該局對這類違例者進行的執法案件跌至4800宗,2018年繼續減少至3200宗。
根據環境保護和管制(車輛廢氣)條例,如果不是因爲交通狀況,在車子沒有行駛時讓引擎不必要地開著,是違法行爲。停車後關掉引擎可避免不必要的環境汙染,同時減少汽油浪費。
這類違例行爲重犯者的銷案罰金調高前,早前公布的數據顯示,當局在2015年共稽查到5100起停車不熄掉引擎的違例個案,比2014年的3800起高出34%,更比2013年的3200起多出近六成。
環境局在回複中指出,該局在全島違例案件較多的地區加強執法和監控,包括靠近食肆與學校的停車場和道路、組屋區與商業場所貨物起卸區,以及地鐵站外讓乘客下車的地方。
此外,環境局也與經營車隊的業者、車輛檢查中心等合作,派發宣導冊子給駕駛者,讓他們更了解停車不熄引擎的相關條例。
該局也在違例案件較多的地方放置警示牌,提醒駕車者遵守規矩。
環境局也透露,截至目前,所有重犯者都繳付了銷案罰款,沒有人被控上法庭。
經營校車生意超過30年的林榮隆受訪時說,公司職員不時會透過系統內突擊檢查,透過衛星定位查看司機所在位置。“如果車沒動,但系統顯示引擎開著,我們就會直接聯系司機了解情況。”
四種情況不受條例影響
除了突擊檢查,林榮隆也會注意每個月的耗油量。如果某輛巴士耗油量突然飙升,公司也會追查原因。
但林榮隆也說,有時司機到某個地方載送乘客,巴士停著等乘客上車,乘客沒到齊,司機不能關掉引擎,還是要照顧到車上乘客,這也是實屬無奈的情況。
無論駕駛哪一類型車輛的司機都受此條例影響。不過在四種情況下,停車後仍讓引擎繼續空轉將不受條例影響。
這包括需驅動引擎以便啓動車輛的一些器材,如混凝土攪拌機操作時;德士或巴士在指定地點排隊等待乘客上下車;作爲緊急或執法用途的車輛如救護車、民防部隊車輛或警車,以及正在接受檢查或維修的車輛。
當局也會定期檢討相關罰金制度,以確保有效遏制本地駕車者停車不熄引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