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境局在籌資貸款方面將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同其他法定機構一樣也可直接向資本市場借貸。
國家環境局(修正)法案前天在國會三讀通過,以擴大環境局的借貸能力。
環境及水源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許連碹博士爲法案提出二讀時說,根據現有法令,環境局只能向政府或財政部長批准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貸,並且不能直接向資本市場借貸。
法案的修訂內容包括允許環境局除了能向政府借貸,也能經財政部長批准,向國內外的其他來源籌資貸款。此外,環境局也能爲購買貨物或材料所獲得的信貸與他方達成財務協議。
許連碹指出,修正法案將擴大環境局籌資貸款來源的選項,讓當局享有更大的靈活性,從而確保當局能優化任何未來借貸的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