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嘉年 報道
與新加坡有實質聯系的上市房地産發展商,即日起可申請免受發展商合格證書的條例限制,豁免支付單位地皮延長費。
根據住宅房地産法令(Residential Property Act)的合格證書(Qualifying Certificate,簡稱QC)條例,發展商只要擁有一名外國股東或董事,就受限于QC條例。它們在購買私人住宅用地(政府售地計劃地段除外)後,須在五年內完成項目,並在取得臨時入夥證(TOP)後的兩年內賣出所有單位,否則就得支付未售出單位的地皮價延長費。
須符合特定條件
律政部和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昨天宣布修改有關條例時指出,調整QC條例是經常性政策檢討的一部分。只要挂牌發展商滿足特定條件,可向土管局提交豁免QC的申請。這些條件包括:
一、公司在新加坡注冊;二、在新加坡交易所主要上市、主要營運地點是新加坡;三、主席和董事會多數成員皆爲新加坡公民;四、由新加坡人持有顯著股權;五、在本地有業績紀錄。
其中,由新加坡人持有顯著股權的定義爲,以新加坡人、公司或政府機構爲顯著股東(持股至少5%股權),合共持有至少50%股權;或單一最大股東爲新加坡人、公司或政府機構,持有至少25%股權。
律政部數據顯示,QC條例自2011年1月實施至今,發展商共累計支付了約2億元的延長費。
截至今年1月6日,本地私宅市場共有136個現行QC,分別由122家公司持有,當中36家公司是由挂牌發展商全資持有。現有項目的QC持有者,若符合條件可以立即向律政部提出豁免申請。
律政部強調,政府並沒有對現有的房地産降溫措施做出調整,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條例依然不變。發展商仍須在五年內售出項目所有單位,不然就須支付相當于房産估值30%的ABSD。
新加坡産業發展商公會(REDAS)對政府“務實檢討住宅房地産法令”表示歡迎。公會指出,讓與新加坡有實質聯系的上市發展商豁免于QC條例,除了簡化程序,也爲這些對新加坡做出貢獻的企業帶來助力。在我國經濟及房地産業准備應對2019新型冠狀病毒(簡稱新冠病毒)疫情的中長期沖擊之際,這項政策調整尤爲重要。
産業發展商公會也呼籲政府繼續評估市場狀況,做進一步的政策調整,維持房地産市場平穩。
高緯環球東南亞區研究部主管李敏雯也認同QC條例的調整來得及時。她解釋,不少中國勞工因新冠病毒疫情受困家鄉,導致發展項目陷入勞動力短缺,許多建築原料也因中國供應鏈被阻斷,無法及時運抵新加坡。
李敏雯說:“發展商不該爲這些外部因素受懲罰。當疫情導致經濟挑戰越來越大,新條例也將減緩一些挂牌發展商的庫存壓力。”
不過,她進一步指出,若政府延長ABSD條例的期限,對發展商來說會是更可喜的及時雨。
QC條例調整從即日起生效,相關法令的修訂工作將于今年內完成。
發展商籲進一步放寬
ABSD等降溫措施 刊第2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