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起涉及新加坡民主黨的案件中,審案的高庭法官洪清福指出,既然是部長下達更正指示限制作者的言論自由,那理應由他負責舉證。洪素燕法官則認爲,被指提出虛假內容的一方有責任證明所言屬實,不是反過來要答辯人證明內容不實。
政府發出更正指示後,哪一方應負起責任證明內容真僞,兩名高庭法官對此看法相左。法官洪素燕在前天發表的裁決中指出,舉證責任不應落在政府身上。
本地政論網站“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在上個月16日刊登了一篇有關新加坡監獄以殘酷方式執行死刑的文章,接獲內政部的更正指示。文章大量引述馬來西亞人權律師組織“捍衛自由律師團”(Lawyers for Liberty)發出的文告。
網絡公民事後向高庭申請撤銷更正指示,洪素燕法官前天發表判決駁回這項申請,同時針對誰應該負起舉證責任這個問題提出看法。
她認爲:“被指提出虛假內容的一方有責任證明所言屬實,不是反過來要答辯人(即政府)證明內容不實。”
這是自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去年10月2日生效以來,第二起入禀高庭撤銷更正指示的案件。
在第一起涉及新加坡民主黨的案件中,審案的高庭法官洪清福指出,我國憲法第14章注明,除了某些限制外“每個公民都享有言論和表達自由的權利”。既然是部長下達更正指示限制作者的言論自由,那理應由他負責舉證。
憲法要保護的不是假信息
洪素燕不贊同這個看法,她指出,憲法所要保護的是信息而非假信息。“當有人試圖限制異己的言論和看法時,法律應適時介入,但是維護散播假信息的權利不符合公衆利益。”
此外,她並不覺得更正指示有損言論自由,因爲作者仍能保留原文,只是必須附上通知讓讀者知道要到哪裏讀取事實。
另一方面,洪清福法官早前也質疑,部長和內容作者所掌握的信息存在巨大差異,國會立法時相信沒打算讓作者承擔繁重的舉證責任。不過洪素燕反駁,國會不曾探討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以這一點來揣測國會的原意並不恰當。
她進一步說,舉證對作者而言並非過大的重責,他只須出示表面證據證明內容屬實即可,之後就交由答辯方來反駁。
洪素燕強調,無論應由誰舉證都不影響她駁回網絡公民撤銷更正指示申請的裁決。網絡公民堅稱他們只是報道傳聞,內容既非事實也非看法,但洪素燕不認爲POFMA只把矛頭指向捏造信息者,它也針對把假信息傳給其他人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