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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審裁庭裁決 林學芬要“強力抗辯”

2021 年 3 月 12 日 父母荟

被紀律審裁庭指專業行爲不當的建國總理李光耀二媳林學芬,不同意審裁庭的裁決,並會在案件“公開審理時強力抗辯”。

林學芬昨天回應媒體詢問時,也呼籲公衆向新加坡律師公會申請審裁庭閉門聆訊的完整記錄,看完後自己做判斷。

林學芬在聆訊中堅持自己只是以兒媳身份協助處理李光耀最後遺囑的行政工作,不涉利益沖突,但審裁庭裁定她與李光耀存在律師和當事人的關系,卻把丈夫李顯揚而不是李光耀的利益擺在第一位,違反職業操守。

聆訊也揭露,林學芬和李顯揚2013年12月16日至隔日,16小時內倉促執行李光耀最後遺囑的訂立過程,期間把一向負責李光耀遺囑事宜的柯金梨屏蔽在電郵往來之外。

審裁庭措辭強烈地譴責李顯揚夫妻不誠實,林學芬的違紀嚴重程度足以構成紀律處分。

針對審裁庭的裁決,李光耀女兒李玮玲的面簿上刊登貼文指,這項裁決是一種嘲弄(travesty)。她貼文表示,“試圖對我弟弟和他妻子進行人格抹殺”的媒體報道,令她感到“震驚和惡心”。

“這是繼神秘的部長委員會探討李光耀遺囑和他處置歐思禮路38號的意願後,又一次篡改曆史的嘗試。”

李玮玲說,李光耀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麽,他在遺囑上的決定也很明確。“李光耀自己草擬了遺囑附錄,並在兩個星期後訂立。”

她也表示,仍對哥哥李顯龍總理“不尊重父親遺願感到羞愧”。

李顯揚和他的長子李繩武轉發了李玮玲的貼文,但沒有多做置評。本報聯系李顯揚和林學芬,兩人也均未答複。

李顯龍總理在2015年9月,已將歐思禮路38號房子按市價轉賣給李顯揚,李光耀故居現在是屬于李顯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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