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一個人是否失業?這是個既簡單又複雜的問題。
說簡單,是因爲失業者的官方定義本身很簡單,即那些可以工作卻沒有工作,正在積極求職的群體。說複雜,是因爲有許多特殊情況不容易定義,沒有工作的人並不一定是失業,從事同樣工作的人,所屬的就業情況也可能不同。
譬如,如果一個人找不到全職工作,只能兼職打工,他算是失業嗎?
兼職員工指的是在雇傭合約(contract of service)管制下,每周工作時間少于35小時的員工。他們也有工作並從中賺取報酬,因而並不算失業。不過,如果這個人可以勝任全職工作,無奈之下才做兼職,他屬于就業者中的一個特殊群體,即“未充分就業”(underemployed)。
未充分就業者,指的是那些願意也能夠工作更長時間,且學曆和資曆遠超當前職位的要求,因而無法在現有工作中充分發揮所長,領取的薪酬和技能水平不對稱的人。
不過,判定一個人的能力是否與當前工作對稱,有一定的主觀因素,沒有黑白分明的判斷標准。
除了兼職打工者,私召車司機、補習教師、體育教練和導遊等自由職業者,也是就業人士。雖然他們的工作時間和收入有時並不穩定,但他們都根據服務合約(contract for service)爲客戶提供服務,以此換取工作報酬。
不同人做同樣的工作時,也有些人不被定義爲就業者。譬如在家照顧孩童,如果做這件事的是收取報酬的幫傭,就算是就業者。如果是家庭主婦,或是義務照顧孫子的長輩,就不屬于就業者。
家庭主婦雖然不算就業者,但也不算失業者,因爲她們並沒有在積極找工作,因而不在勞動隊伍中,屬于“非勞動隊伍”(outside the labour force)群體。這個群體還包括退休人士,以及正接受教育或培訓而沒有求職的人。
“沮喪員工”屬于非勞動群體
此外,還有一小群因爲認定自己求職不會成功,而放棄積極找工作的“沮喪員工”(discouraged workers),也屬于非勞動群體。他們可能認爲沒有適合自己的工作,擔心自己缺乏相關資曆或技能,或因年齡而受歧視。
根據人力部統計,去年本地居民中有109萬人在不在勞動隊伍中,其中7500人是“沮喪員工”。這個群體的人數已連續三年減少。
從普通市民的角度來理解常見的經濟和財經術語和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