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監管公司昨天的文告說,它將允許所有財年截至12月30日的發行商(挂牌公司),最遲至2020年6月30日舉行常年股東大會,以批准它們截至去年底的業績報告。新交所說,它是收到股東回饋表示要出席常年股東大會,但對于在冠病疫情之時出席大會感到擔心。
周文龍 報道
鑒于部分股東擔心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未退,不願出席大型會議,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宣布給予所有挂牌公司多兩個月時間舉行常年股東大會。
新交所監管公司昨天的文告說,它將允許所有財年截至12月30日的發行商(挂牌公司),最遲至2020年6月30日舉行常年股東大會,以批准它們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業績報告。
新交所說,它是收到股東回饋,表示要出席並在常年股東大會投票,但對于在這個冠病疫情之時出席大會感到擔心。
新交所監管公司指出,這個期限的延長是給所有發行商的,不論它們的業務或營業地點,它們都需要更多時間采取措施處理股東的這些擔憂。
它也說,延長期限將可讓挂牌公司探討以其他方式進行常年股東大會,包括在股東大會前,先以網絡進行信息交流,或在股東大會上進行網絡直播,讓股東與管理層和董事提出問題互動。股東可通過代理投票,無需親自出席股東大會。
新交所較早前已允許主要業務是在中國或有顯著業務在中國的挂牌公司多兩個月時間,最遲在今年6月30日舉行股東大會。這主要是因爲它收到審計師回饋說,因冠病疫情而推行的措施,讓他們在進行審計工作時遇到困難。
現在,它則是考慮到股東擔憂而把豁免範圍擴大至所有挂牌公司。
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
是時候允許虛擬股東大會
另外,新交所提醒說,盡管冠病疫情對許多挂牌公司的業績發布工作造成影響,公司仍需遵守持續披露要求,及時披露重大消息,
它說:“根據新交所上市條例,若公司業務受到疫情的顯著影響,它們應及時披露財務影響或其他重要方面。”
新交所指出,按規定,挂牌公司仍須在2月底前發布業績,在4月15日發出年報給股東。公司也必須在舉行股東大會前至少14天,發出通知書給股東。
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SIAS)對新交所監管公司和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允許公司延後舉行股東大會的舉措表示歡迎。
協會會長大衛·傑樂(David Gerald)說:“SIAS已預期散戶投資者的擔憂,並一直在建議有意舉行實體會議的公司,采用數碼與其他媒體平台與股東交流,直到冠病疫情不再構成威脅爲止。”
他舉例說,SIAS與星獅物流工業信托(Frasers Logistics & Industrial Trust)和星獅商産信托(Frasers Commercial Trust)擬議合並的對話會,就會通過網絡直播進行。
他也呼籲有關當局,考慮立法允許公司舉行虛擬股東大會。他說:“據我們所知,一些國家如英國、加拿大、新西蘭和澳大利亞已允許虛擬股東大會。新加坡現在也應采取類似做法。”